根据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的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这个规定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及安全事项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传统的节庆项目,我们对燃放烟花爆竹早已驾轻就熟。然而,在此项娱乐中亦有很多礼仪、安全常识必须加以注意。
烟花燃放20至30分钟后,戴上手套用铁夹将烟花空筒和残渣清理掉。
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远离100至200米。
烟花点燃后,如果没反应,千万不要再上去查看。
点烟花时,要用香支点燃,不要用明火点燃。
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大家不要在绿地、加油站、仓库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危险,造成重大损失。
不要在阳台上堆放杂物,因为它们容易被烟花爆竹的“飞火”引燃。
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燃放。
郊区放爆竹限在距林地150米外。
将烟花储存在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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