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知情权在哪里
推广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是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效减少和避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职工伤害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可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安全生产中一些企业能很好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较为满意的效果。也有极少数企业对这项工作不大重视,未能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重要性。也有的企业虽然认识到推广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重要性,但是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害怕技术泄密,所以对使用的有毒有害对职工保密,采用代号代替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使用的物料了解,在个人防护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的案例普遍存在:有的小型化工厂不重视对职工安全培训,职工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险的判断全凭直观主断。有刺激气味,对皮肤有伤害的物料,职工会注意加强防护。没有太大的刺激气味,伤害小点的物料,职工往往不太重视个人防护。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职工更是一头雾水,只知点火能着火,更不懂得静电会引燃物料。
一化工厂招聘的临时职工在放甲苯时,由于不知采取可靠的防静电措施,导致静电放电引燃甲苯,一把火把这家化工厂烧的元气大伤,职工在这次火灾中也被烧伤。
一化工厂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职工缺乏个人防护知识,在工作中被溅出的物料化学性烧伤,几乎导致致残。
企业不论出于何种心态,不重视对职工进行使用物料危害性与危险性的教育,或者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对职工隐瞒,都是不可取的。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有知情权,大的方面讲国家有立法规定,小的方面讲与企业与职工都有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出了工伤事故,企业利益也是第一个会受到损失的。道理虽说大家都明白,落实到行动中,企业面对直观的经济效益和较隐藏滞后的安全效益的抉择,还会有所犹豫,这犹豫中有侥幸,有无所谓,有财大气粗的霸气······
不论如何,职工的知情权的权益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