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对安全失信者既要“亮相”更要“亮剑”
【原创】对安全失信者既要“亮相”更要“亮剑”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同时发布了多部门一致达成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安全失信行为、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惩戒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对安全失信的单位人员提出了29项惩戒措施。
对安全失信者必须曝光,让安全失信者“亮相”在社会阳光底下,成为“过街老鼠”。对一些安全失信的行为,如:违章、事故迟瞒报、隐患问题、重特大事故等安全失信行为,必须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自媒体等新闻传播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得到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让安全失信者全面暴露在大庭广众面前。对那些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在阳光底下充分“亮相”,并公布有关失信名单和惩戒措施,通过舆论的压力,对安全失信者起到震慑作用,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促使有关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但是,要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诚信的氛围,仅对安全失信者“亮相”是不够的。在“亮相”的同时,还得及时“亮剑”,对安全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亮相”只是对安全失信者的曝光,而“亮剑”则是对安全失信者的严厉惩戒,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戒。只有把追责的板子直接打到安全失信者的身上,让他们感觉以“肉痛”,安全生产才有保障。凡是存在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均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律打入“失信冷宫”,让失信者受到信用惩戒,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处处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大大提高失信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付出成本,大幅挤压其在社会的生存空间,使其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和发展,使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让失信者无处遁形,代价惨痛,促其遵纪守法,诚信生产。
总之,惩戒安全失信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既要让失信者在社会的聚光灯下“亮相”,也要对失信者进行“亮剑”,进行打击,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实惠多多;失信者处处受制,无处藏身,时时处处以安全诚信为荣,安全失信为耻。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