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有感于“罚款不与奖金挂钩”
有感于“罚款不与奖金挂钩”
据报道:广东人大在修改道路交通条例,有人建议,应该明确交通罚款不得与交警的奖金挂钩。有关部门也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我看过这则报道,深深为之拍手叫好。于是,我想到企业的安监部门,是不是也向安全员下达罚款指标,这个问题,应引起各级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安全检查时,查一查是否有这种现象,千万别把下达罚款指标当作经予以验推广,那可就大错特错了。我觉得这样做,有损于安监部门的形象。大体有以下危害。其一,说明企业违章现象很普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缺失,职工的安全素质差,通过罚款以教育他人。其二安全员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睁只眼,闭只眼,通过下达指标,以促进其认真负责。其三,安全管理手段单一,靠罚款管理安全生产。其四,安监部门是“想当然”,其指标有何依据,是拍脑门,还是主观臆想,不得而知。其五,人为制造干部与工人之间矛盾,易产生对立情绪,很不利于安全生产,相反易产生顶牛现象,影响安定团结。其六,说明企业无能。倘若眼睛盯着罚款,而不是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堵塞安全漏洞,避免违章现象发生。
我觉得,安监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做好安全监察工作,使其所辖的企事业单位,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有效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或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如果一味地下达罚款指标,违背安全管理规律。我这样说,并不是反对罚款,而是反对罚款下达指标。但愿我的意见,能引起安全监察部门反思,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强安全管理,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