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防不胜防还是防也未防(原创)
是防不胜防还是防也未防/孙守仁
鸡西煤矿水灾,皆因强降雨,地面塌陷30米大坑,地面雨水灌进了矿井。发生这起重大事故。对此,记者采访鸡西安监局局长方东初,他对此有这样的回答:谁都没有料到,防不胜防。果真如此吗?据说这里连续下了一个月的雨,沟满面壕平,难道矿井一点反映都没有。按方局长的说法,这又是一起自然事故了。
我很体谅方局长的难处,怕不是发生了事故,丢了乌纱帽,但从他的话语言谈中,知其用意。防不胜防,主要是强调客观原因,比如,这里发生地震,且是强度较高的地震,若说防不胜防,可能说得过去,若说下雨造成水灾,可就有点说不出去了。我想从以下方面,同方局长探讨:一是你知道这里下了一个月的雨,是否检查所管辖的矿井了,提出那些防水患的措施,有暴雨应急预案吗?二是明知道这座矿井的地质情况,煤层上面是流沙层,透水性强,是否采取了措施。三是连续一个月降雨,井下一点反映都没有,也就是没有一点透水征兆?四是在此期间,安监局是否做过防水患部署和检查。五是这座矿井是否被淹过?我说这五条,并不为过吧!
我觉得,方局长的出发点错了,听其口气,似乎有官僚主义之嫌。我不是给他扣帽子,而是讲道理,以理服人。第一,出了事故,要从主观上找原因,比如,鸡西市安监局是不是对水患有所重视,对所属各矿井采取哪些措施。第二,明知煤层上面有流沙层,渗水性强,一旦水大容易渗透,是否做过预防。第三,下了一个月雨,矿井一点反映都没有,令人可疑。第四,不能拿自然灾害打马虎眼,要正视现实,水患是可以防范的,关键是没有把此事当做隐患来抓。作为领导,起码的预见性都没有。第四,要敢于承认错误,以笔者的看法,该局长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第五,凡事故报告,理应实事求是,但并非如此,有的专门找客观原因,不从主观找差距;有的把罪过推给事故责任人,不检讨自己。第六,事故报告应大白天下,不能是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以讹传讹,还事故本来面目,举一反三,接受教训,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写于2009年7月25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