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区法院一审后再掀波澜。
2010年2月22日,根据一位被告家属独家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消息,相关专家分析称,“设计违规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被告家属提及的专家,是西安长安大学下属的设计院顾问总工周果行,其所撰写的报告详细分析了大楼倒塌的原因,他告诉本报记者,“设计是楼倒的内因”。周一再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己在楼倒塌之前“上海都没去过”,“完全不是出于利益”。
这个分析推断和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得出的“压力差”导致楼倒的原因完全不一致。由于闵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根据倒楼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的结论作出的判决,一旦被告方分析的原因得到认可,则或将推翻一审的结论。但一些工程领域的专家根据他们的“经验”认为,被告方“翻盘”的几率并不大。
被告方最后一搏
在2月11日倒楼案审判完之后,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上海地铁四号线坍塌的事故责任人则被判为缓刑,为什么我们要被判刑?”
在这位律师看来,上海地铁四号线是公共工程,影响应该更大,而莲花河畔景苑并不属于公共工程。
所以,庭审结束后,六位被告代理律师基本都表示将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然而,对于被告而言,若到了二审还只有当前证据,显然对审判结果的影响不会太大,或将无任何变化。
此时,一些本来就对“压力差”导致倒楼的有异议的专家和被告走到了一起,但其中一位律师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有家属因为资金的问题,尚未聘请专业人士对倒楼原因进行分析。”
据了解,6名被告之间互推责任,因此目前各自在请专家作出分析,并未“组团”聘请专家,但首份分析报告还是于近期出炉。
这或许是被告方最后一搏?
“结构设计埋下隐患”
根据被告提供的给本报的分析报告指出“设计班子混乱,结构设计埋下隐患”,并进而指出主要责任在设计方。
这份分析报告认为设计班子东拼西凑,并列举出具体的证据:在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图上签字的6个人中,只有项目负责人一项是浙江XX设计院的人,其余5个人的来历如下:设计是没有执业资格的X某、X某,校对是浙江省直设计院的X某,专业负责人是杭州XX发展公司的X某,审核是机械部某院的X某。
这份报告还继续分析指出,“结构设计埋下隐患”,并认为“从出图的日期看,地下车库和7号楼是同一人在同一时段设计的,也就是说,设计人在设计7号楼时,就已经知道近旁有地下车库。”
因此,该份分析报告得出7号楼倾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设计沿袭多层房屋的做法,冒险采用条基+管桩。
“7号楼在设计之初,就已经埋下隐患。基础浅是内因,挖土是外因,堆土只是诱因。此次倾覆事故表面上是挖土造成的,但根源是设计违规,大楼基础没有按规定埋置到一定深度。倾倒是必然的,不倒才是侥幸。”周告诉本报记者。
不过,对于这份分析报告,目前尚不清楚其他被告是否同意,而设计方显然会加以反驳。
周也坦诚,针对他现在认为是设计方的原因,“搞设计的对我有不同想法”。
不过,在周的眼里,“倒楼”最大的根源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发商往往过分强调最低报价中标。
根据其接近50年的设计经验,其指出,设计院、审图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都是受雇于开发商,他们为了保住饭碗,只得一再迁就。设计院对设计人施压,设计人被逼得做“极限设计”,在设计规范的边缘“走钢丝”;施工单位几乎是按成本价承接工程,还要按潜规则支付各种费用,被逼得在“偷工减料”的边缘精打细算;监理师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也被逼得“视而不见”。
周表示,项目经理挂靠、注册工程师挂靠、建造师挂靠……这样的现象太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要多少注册人员,我就给你报多少人员。个人可以挂靠,单位也可以挂靠,不具备某一级资质的单位,只要傍上“大款”,就可以越级承接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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