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车祸死者家属索赔440余万遭推诿
车祸“赔偿难”阴影难散
下午5时,一辆本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现在北京五环路上的大货车却在东五环内侧车道上飞驰。突然间,为避让前车的紧急制动,大货车猛然向左转向……刹那间,体型庞大的货车闯过中心隔离护板,冲向对面车道,随即与行驶中的3辆小客车迎面相撞。7死1伤,一场悲剧就此酿成。
事发于5个月前。近日,7名遇难家属中的5人以及被撞车辆的车主,将肇事司机刘平、大货车的真正车主李令洪、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共计440余万元。
然而,法庭上,各方当事人的互相推诿,却让这400多万元的赔偿变得扑朔迷离。
飞来横祸
摧毁7个家庭的幸福
2009年7月28日,车祸中丧生的5名中建三局的职工正在从天津回北京的路上。但是,那辆半路杀出的大货车却“封”住了他们回家的路。
遇难的马某是中建三局的项目总工。车祸发生时,马某的妻子已身怀9个月身孕,这个小生命还未出生就已失去了父亲。
而车上最年轻的张某,今年刚满25岁,大学毕业仅仅两年,又是家中的独子。他的突然离去对已年过半百的父母来说可谓致命的打击。从那天起,张某的母亲就再也没有下过床。
遇难司机谭某,同样是上有老下有小,是家中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女儿今年才刚满7岁,而小儿子尚在襁褓之中便已失去了父亲。
……
一场车祸带给7个家庭无法弥补的创伤。12月8日,面对法庭的审理、律师的陈述,坐在旁听席上的几名家属频频落泪。
庭审当日,此次没有提出赔偿请求的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也出现在了旁听席上。
死者郭某的儿子小郭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没有提出诉讼,是因为,以他们现在家里的状况,根本无力支付保全财产的抵押金。“父亲走后家里基本没有了收入,本来就没有工作的母亲因为这场打击还患上了抑郁症,而我还在上大学,所以只能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说到这里,小郭沉重地叹了口气。
记者了解到,肇事货车还配备了后挂车,两车是分别投保。事故发生后,挂车的保险公司已将62万元保险赔款汇到了朝阳交通支队的账户中,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于庭审前主动启动了相应的理赔程序。除此之外,肇事司机刘平也已赔偿1万元,车主李令洪赔偿了7.4万元,肇事车辆挂靠单位赔偿了5万元。但是,相对于400余万元的索赔额,这些赔偿无异于杯水车薪。
据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李振江介绍,为了尽可能让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得以兑现,他们已经通过法院成功保全了山东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公司的22辆挂靠货车,总价值400多万元。
但是,这400多万元最终能否实实在在地交到死者家属手中,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踢皮球”
3个财产状况堪忧的被告
“我相信,我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应该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将来这些诉讼请求能否执行到位,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李振江对记者说。
12月8日开庭前,李振江曾受死者家属的委托,到肇事司机刘平的老家进行实地调查,希望能找到一些可供保全的财产,但却无功而返。刘平的父亲之前也因交通事故被判赔偿,这笔赔偿款至今都还没有付清。如今,可供保全的就只剩下刘平家里的农村宅基地了。可是,即便将此保全,到了案件执行阶段也很难处理。
而对实际车主李令洪财产的调查情况也不乐观。李令洪现在居住的房子已经被有关部门查封,而且此处房产内共居住了包括其外祖母在内的6个人,房子的产权还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山东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公司那边,虽然我们保全了他们22辆挂靠货车,但路翔公司随后就提出了异议,认为自己只是上述车辆的挂靠公司,这些车并不归自己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李振江告诉记者,他们也多次去查证这些车是否归路翔公司所有,却屡次遭到拒绝,因此到现在他们仍无法确认,这些车辆是否确实是路翔公司的财产。
除了堪忧的财产状况,被告的态度也令死者家属多了一份担心。
庭审当日,路翔公司、车主李令洪、肇事司机刘平都曾当庭道歉,但在赔偿责任问题上,三方却“踢起了皮球”。
路翔公司认为,自己只是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虽与挂靠车主间存在利益关系,但不是无限责任,只应在利益范围内进行赔付;李令洪则提出,其已经承担了部分数额的赔偿责任,实际肇事者刘平才是事故的责任人,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可刘平的代理人却认为,刘平和车主为雇佣关系,刘平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且事故是因刘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应由车主和挂靠公司负主要赔偿责任。
对于案件的胜诉充满信心的死者家属们,对将来的执行充满担忧。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参照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先行垫付被害人的赔偿款项。
对此,李振江向记者表示:“在重大事故中,很多受害者家属确实需要紧急救助,而根据有关部门今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现有的救助基金还是更多地针对伤者,较少涉及到对死者的抚慰。因此应该考虑由社会力量建立交通事故赔偿基金或由政府直接拨付相应经费,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重大事故死亡人员救助机制。”
现实困境
法院执行确有难解之题
事实证明,死者家属对于“赔偿难”的担忧并非没有凭据。
记者从北京市的几个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索赔金额大幅度增长。而与此同时,责任人的自动履行率却逐年递减,案件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面对一个个等待救命钱的死伤者家属,我们一贯是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但却收效甚微。执行款不能及时全额到位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很多受害者家属甚至因此对法院的执法公正性产生了怀疑。而事实上,法院在执行中确有难解之题。”
据该法官介绍,交通肇事案件赔偿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责任人缺乏赔偿能力。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即便变卖家产仍远不足以赔偿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特别是一些特大交通事故,有的车毁人亡,有的被判处刑罚,肇事者自身已经丧失了基本生活能力,赔偿更是无从谈起。“此外,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使得通过保险获得赔偿在立法层面上有了依据,但仍然存在着受害人诉前难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受害人通常在起诉前都会向加害人及其保险公司寻求赔偿,但却很少能够获得赔付,原因就在于现行的保险赔偿机制并不顺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求偿需要琐碎的手续,而且保险公司往往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机械地适用保险业内部规范,迟延赔付、拒赔情形仍然较多。
对此,东城法院法官王磊告诉记者,目前机动车主投保意识都已明显提高,除交强险外往往还会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三个险种的保险如果能够有效衔接,在很多情况下是基本能够弥补车祸造成的损失的。但是,对于大型货车,依赖现有保险制度仍远远不够。大型货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非死即伤的恶性后果,很多货车运输公司虽然主动要求投保高额保险,但保险公司往往出于自身经营风险的考虑,拒绝承保更高保险金额的责任险。一旦责任人无力赔偿,直接的后果便是被害人难以得到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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