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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原书记县长等因溃坝事故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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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5 8:4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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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近日,山西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等10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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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7月15日报道 近日,山西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等10名公职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襄汾县原县长李学俊、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有顺等人,在对襄汾新塔公司的监管过程中,放任该公司长期非法生产,最终导致尾矿库溃坝,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00多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在溃坝事故发生后,亢海银、李学俊二人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构成滥用职权罪。
此外,亢海银在担任汾西、浮山、襄汾县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3万元;李学俊在担任隰县、襄汾县县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桑海明在任职期间,收受山西省古县某煤矿现金1万元,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亢海银、贺卫萍(亢海银妻)、李学俊3人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部分被公诉人员名单
桑海明
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山西国土厅执法
监察局原副局长
襄汾原县委书记
襄汾县原县长
亢海银
李学俊
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襄汾县原副县长
韩保全
玩忽职守罪
临汾国土局原副局长
史樊元
玩忽职守罪
农行临汾分行
原副行长
贺卫萍
(亢海银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临汾安监局原局长
王有顺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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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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