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安全新闻 | 深度关注 | 安全专题 | 下载中心 | 安全法规 | 安全管理 | 安全技术 | 事故案例 | 职业卫生
安全文艺 | 安全教育 | 安全评价 | 工伤保险 | 生活安全 | 展会信息 | 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 | 国家标准
行业法规 | 行业标准 | 职业健康 | 逃生急救 | 工伤政策 | 工伤案例 | 原创大赛 | 安 全 月 | 检 查 表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襄汾“9·8”溃坝事故又有5人获刑           ★★★
 
襄汾“9·8”溃坝事故又有5名责任人获刑
作者:现代快报…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等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 13:16:22
 
    核心内容:继首批12名责任人被判刑,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今日对襄汾“9·8”溃坝事故中另外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襄汾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等5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继首批12名责任人被判刑,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今日对襄汾“9·8”溃坝事故中另外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襄汾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等5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地处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的山西新塔矿业公司所属一尾矿库,因该公司长期非法开采,且违规筑坝排放尾矿,导致尾矿堆积坝坡过陡,使坝体局部渗透破坏并引发整体滑动,进而酿成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致276人死亡,33人受伤。

    在此次事故中,时任襄汾县安监局局长的张新如、总工程师刘政民、煤炭及选矿企业安全股股长王耀红、安监执法队队长杨来成及临汾市安监局工业安监科科长侯春年等5人,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明知新塔公司没有安全许可证和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既不提请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予以关闭,又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坝体存在的重大隐患,致使新塔公司非法生产和尾矿库重大隐患得以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了“9·8”溃坝事故的发生。

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陕西11学生煤气中毒死亡案责任人
    临汾市委书记:决不要带血GDP
    致3名矿工死亡的重庆合川三汇矿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京ICP备06011321号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EMAIL:webmaster@esafety.cn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
    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