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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4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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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政府…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2 8:5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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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6月11日,贵州省安监局通报了4起典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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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贵州省安监局通报了4起典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09年1月5日,铜仁全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沿河分公司贵DA0005号大型客车在从广东深圳返回沿河自治县途中,途径该县540县道(谯家镇凤凰山)时翻下斜高112米山坡,15人死亡、27人受伤。事故原因主要是驾驶员罗进在道路急弯和路面凝冻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导致车辆驶离路面发生事故。经调查处理,除驾驶员罗进已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责任外,其余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罚款、撤销职务、行政警告等处罚,对铜仁全通汽运公司处50万元罚款。
2009年3月3日,剑河县革东清水江旅游航运开发有限公司“贵黔东南客0181”号普通客船在该县柳川镇九龙滩落砂坡脚航段发生沉船事故,10人死亡。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船舶驾驶员刘忠权在不具备驾驶客船适任资格的情况下违章驾驶,严重超员,冒险航行,在特殊复杂水域驾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已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并对剑河县革东清水江旅游航运开发有限公司处50万元罚款,吊销运输经营证照。
2009年6月17日,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9人死亡,4人失踪。事故主要原因是相关管理部门工作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未认真开展防治水和探放水工作,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排水系统不完善,拒不执行上级部门作出的停止作业监管指令,边建设、边违法组织生产。在已发现明显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章安排工人在水害危险区域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相关责任人已受到撤职、吊销资格证、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没收新桥煤矿违法所得20万元,并处罚款174万元,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提请省政府予以关闭。
2009年10月7日,威宁自治县东风镇拱桥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重大窒息事故,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7.45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蔡昌林、陈昌奎、蔡昌华、苏远明、陈昌友等非法开采组织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多次对其非法采煤窝点填封后,又多次启封。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无任何煤炭开采安全常识的人员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并逃匿。威宁有关部门行政缺位、失位,对非法采煤窝点的关闭取缔、煤炭经营秩序的管理、违法车辆运输非法煤炭产品的打击、无照经营的非法洗煤厂的取缔等方面的工作不力。东风镇打击非法开采不力,落实国家取缔非法采煤窝点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到位,致非法采煤窝点泛滥。相关责任人已受到撤职、开除党籍、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依法没收事故非法采煤窝点违法所得86500元,并处等额罚款。
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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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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