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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紧急汲取16日水害未遂事故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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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监总局 文章来源:安监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9:3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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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日前,江西针对全省已进入汛期的实际,采取四项紧急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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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江西广丰县五龙培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3名矿工被困井下,经过近11个小时的紧张营救,被困矿工成功获救。为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日前,江西针对全省已进入汛期的实际,采取四项紧急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一要高度重视井下水害防治工作。全省各级安委会和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越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经预核准的3万吨及以下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严格查处新建、改扩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资源整合矿井,要重视收集被整合矿井采空区分布等资料,在实测图上标注采空区积水情况和探水线、警戒线等,防止误穿采空积水区而引发的透水事故。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简明须知》(赣煤行管发〔2008〕11号),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采掘方案,严格控制单班下井人数,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
二要切实提高矿井水害防御能力。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严禁在受承压水威胁的区域安排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或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治水领导机构,通过水文物探工作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建立水害隐患档案,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配备和规范使用探放水设备。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加强对《安全采煤必读》的学习,使员工充分掌握透水预兆和应急处置措施,有效落实突水预兆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煤矿井下一旦发现突水预兆时,矿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根据灾情迅速启动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查明情况、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要严格停产矿井的复产验收。对于全国“两会”后申请复产的煤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煤矿企业成立专门的复产验收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落实送电、供风、瓦斯排放和井下劳动定员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严格按照省煤炭行业办《关于规范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停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7〕40号)的规定,严格复产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工作要求,逐矿组织验收,合格一个允许复产一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凡采空区积水未完全查明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凡采空区积水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一律不得在受威胁的区域恢复生产。在复产验收通过前,煤矿要严格落实停产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和成功救援的经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针对性开展应急教育,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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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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