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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11:09:04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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