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注安考试 >> 媒体连线 >> 正文
  李毅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景美好         ★★★
 
李毅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景美好
作者:强国论坛   文章来源:强国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9 15:13:21
 

近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报名正如火如茶地进行着,资料、考题等相关内容铺天盖地的撒满国内各个网站。这些形势说明关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认可度提高了,人们对它的了解也开始有了新的认识。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毅中曾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安全生产等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其间有网友问道:现在太缺乏安全注册工程师。有的则提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很令人失望。有的则表示,现在的企业不太愿意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即使配置了也不允许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职业范围内执业,也就是说他没有执业的保证和待遇。为此李毅中对各网友的问题做出以下几种回答。
    他说,网友们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比较重视,上述提到的问题,确实也是实际中存在的类似问题。现在全国有注册安全工程师4.8万人,他们通过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取得了安全工程师的资质。其中有1.86万人已经注册了,这个数字对全国安全生产的需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从数量上讲,每年和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要改进,提高它的通过率。例如,前年和大前年的通过率不到20%,18%左右,去年我们做了改进,就是让那些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经过多年实践工作的锻炼、同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的同志们能够比较多的通过这个门槛,拿到安全工程师的证书。因此,去年的通过率提高到50%。今后我们还要把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改进、搞好,让更多的同志达到资质。
    第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没有法律保障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19条的主要内容就是说,高危行业:300人以下的高危行业的单位也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方面的技术人才,一般行业:300人以上的要设立安全生产的机构,要配置人员。高危行业,不仅是3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也要有机构和人员。一般的行业300人以下的企业,也要配备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9条的规定,我们国家人事部这几年建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制度。
  李毅中说,前不久,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11号令,就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做了规定,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专业人员里面有15%的人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一些小单位有7个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要配备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中介机构要求配备30%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是我们作的规定。而且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什么职能、职责也作了规定。就是说,他有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监测、检验、安全生产的咨询、技术服务和教育培训这几个方面的职能和功能。具体谁来聘请这些注册安全工程师呢?那就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中介机构去执行。另外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三年之内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再教育,另外对他们的执业行为也规定了一些监督管理的条款。这是总局的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另外,据我们现在了解,有些大企业执行的比较好,相当的中小企业也在执行,需要来贯彻这个规定,把它落实到位,这样使得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够有职有权,也有相当的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
  另外,就是在法律保障方面还不是太足。因此,我们正准备在制定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而且争取能够立项,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我们想经过一段努力以及人事部的配合、法制办的支持,如果能出台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它就是国务院这个层次的法规,比我们总局的部门规章就更具有法律效力了。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希望我们注册工程师的朋友们大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作出贡献,让我们企业的领导人、让我们中介机构的领导人、让我们全社会承认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他用我们自己的成效、行为来说明我们在社会上、在安全生产中应有的地位。再加上我们在法律上的强化,在落实法规力度的加强,李毅中认为,前景和前程肯定会越来越好。
李毅中说,有网友说,能不能像注册会计师呢?虽然行业不一样,工作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有相似之处,注册会计师已经履行多年了,而我们注册安全工程师刚刚开始,因此,李毅中认为也要借鉴学习其他行业这方面的经验。这也就表明,前景是好的。

文章录入:ynncjy    责任编辑:ynncj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法的分类标准和类别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事故的报告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职业卫生统计基础
    机械电气行业安全概要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