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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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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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9: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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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2007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国“两会”、“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指导,抓好辖区电力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
电力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重点突出,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等断然措施。
四、强化监管
各派出机构要在督促电力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今年各个时段的重点工作,采取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对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
五、加强信息统计和总结交流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同时,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派出机构和中央电力企业总部应当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20日之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报表(见附件2)和总结材料报送电监会。总结材料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电监会将每季度对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2月22日
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有序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现制定了《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各单位要紧扣和围绕“隐患治理年”这条主线,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安全发展理论体系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控电力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为举办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电力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重点。
1.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保证2008年奥运会安全供电情况;重要政治活动和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及应急保障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安全供电情况。
2.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保证电力建设施工人身安全情况,特别是电力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管理情况、对各类从业人员资质及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的审查情况。
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大坝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4.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重要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电力企业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电力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要重视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的安全供电工作,供电企业要制订和落实有效的受灾电网抢修恢复期间煤矿供电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优先抢修煤矿供电受损线路并严格执行对煤矿的停送电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将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以及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确保电力建设施工人身安全和大坝安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加强对有奥运比赛任务地区供电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确保奥运比赛场馆、重要场所的供电安全,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6月至7月,电力监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保奥运安全供电”隐患治理情况的专项督查行动。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做好冬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措施。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监管机构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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