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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违规燃放“开门炮” 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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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社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12 10:4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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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月11日通报,为深刻汲取“2·3”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教训,全市公安机关连日来依照市政府紧急出台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公告,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看守,严肃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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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月11日通报,为深刻汲取“2·3”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教训,全市公安机关连日来依照市政府紧急出台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公告,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看守,严肃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经沈阳市有关方面调查核实,2月9日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沈河区某百货公司在门前燃放“开门炮”,沈河区某传媒有限公司在该大厦门前燃放“开门炮”,和平区光大大厦内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光大银行门前燃放“开门炮”,上述行为均违反沈阳市政府《通告》中禁止在商场、金融单位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三家责任单位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据介绍,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类事故,沈阳市政府在万鑫大厦火灾发生次日就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对市内1800余处禁放区域和场所进行排查,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并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部署警力定点看守或检查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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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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