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施工升降机安全 >> 施工升降机安全措施 >> 正文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组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0 11:23:2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GB/T 10052所包括的各种型式和规格的升降机。

    2 引用标准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8918 优质钢丝绳
    GB/T 10052 施工升降机分类

    GB/T 10054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GB 10053 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3 金属结构的设计安全要求

    3.1 金属结构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 3811中对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规定。
    3.2 整机稳定性

    对于无固定基础的升降机,在无附着、最大独立高度时的稳定力矩不应小于最大倾覆力矩的1.5倍。

    4 基础
  
    4.1 基础的处理
    4.1.1 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4.1.2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4.2 防护围栏
    4.2.1 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轻便型可移式升降机可采用其他措施进行围护。
    4.2.2 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
    4.2.3 防护围栏应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围栏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该物体为扁平等边正方体,边长50mm,边缘倒圆半径为3mm。
    4.2.4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
    4.2.5 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4.2.6 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升降机防护围栏内部时,应另设置专用区域与其隔离,并安装锁紧门。

    5 停层
    各停层应设置层门或停层栏杆。
    层门或停层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5.1 层门
    5.1.1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1.2 层门应符合4.2.2和4.2.3条的规定。封闭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一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0cm2,且不装玻璃。
    5.1.3 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5.1.4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
    5.1.5 垂直滑动层门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悬挂支承系统。
    5.1.6 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司机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5.1.7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
    5.1.8 对于机械传动的垂直滑动层门,采用手动开门,其所需力大于500N时,可不加机械锁紧装置。
    5.1.9 层门锁紧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
    5.1.10 层门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5.1.11 层门锁紧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5.2 停层栏杆
    5.2.1 不设通道层门处应设停层栏杆,并应符合4.2.2和4.2.3的规定。
    5.2.2 停层栏杆的开、关可采用手动,但不能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5.2.3 停层栏杆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蒋巨峰:四川灾后重建三“安全”
    安全视觉识别系统(SVI)
    运用OHSAS,抓好安全细节管理
    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武隆山体垮塌:现新险情 危及百人
    学校网络安全紧急预案
    中学生上网受害案例
    中小学生网络安全常识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
    学生安全上网守则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