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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塌楼小区未倒塌楼房业主可选择退房           ★★★
 
上海塌楼小区未倒塌楼房业主可选择退房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3 9:16:26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 (记者 刘丹 杨金志俞丽虹)2009年7月 12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协调下,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未倒塌房屋业主,推出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引入退房机制三种预售合同后续履行方案。当日,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继11日开发商推出“莲花河畔景苑”倒塌的7号楼业主退赔方案后,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其他10幢未倒塌楼房业主的合同后续履行方案备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上海“莲花河畔景苑”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日为2010年5月31日。开发商针对未倒塌楼房业主推出的合同后续履行方案共分三种。第一种方案是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适当让利。具体让利额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折让。开发商称,选择这一方案的业主,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则按照开发商已公布的“7号倒覆楼退赔方案”执行。

    第二种方案是业主坚持解除合同,开发商退本返息。开发商表示,如购房者坚持解除合同,鉴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尚不足,公司同意退还本金,以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种方案是业主坚持退房,由开发商引入“第三方收购”。开发商称,如业主坚持要退房,开发商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并由该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

    开发商称,以上方案的具体细则将在2009年7月31日公布,购房者可在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之间自行选择。

    此外,开发商还称公司将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做好10幢在建楼房的检测工作,并适时公布检测结果。如购房者对开发商委托检测机构存在异议,也可由购房者协商确定一家检测机构,由开发商委托其进行在建房屋检测工作。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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