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平顶山矿难煤矿爆炸前已被要求关闭 |
|
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9 10:08:39 |
|
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监局6月28日通报河南平顶山“6·21”煤矿爆炸事故。根据通报,事发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均已过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事发矿早已被确定为关闭矿井。
通报称,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私存炸药发生爆炸引发的。
根据通报,事故暴露出严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截至今年6月6日,事发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已经过期,而且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关闭矿井,地方政府已责令其停产,并采取了断电措施。但事发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私自接通电源,继续违法组织生产。
同时,事故中存在违法违规私存炸药的情况。事发矿按规定本不应购置使用炸药,但煤矿在井下违规储存炸药量高达2吨多,且存储在不具备储存火工品条件的巷道中。
存储点无独立回风系统,事发后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到其他巷道,现场人员中毒窒息死亡,使事故扩大。
最后,事故反映出驻矿监管人员严重失职的情况。地方政府驻矿、包矿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查处、制止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购买、储存、使用炸药的违法行为。
今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一起炸药爆炸事故,共造成49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点击进入平顶山矿难专题
|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
上一篇文章: 平顶山矿难引发安监员制度漏洞反思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