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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宝山代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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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1 10: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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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正在审议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写入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有关内容,并单列了相关章节,强调“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这显示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但内容中只讲到了“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忽视了全民的、群众性的应急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普及,而这些恰恰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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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正在审议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写入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有关内容,并单列了相关章节,强调“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这显示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但内容中只讲到了“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忽视了全民的、群众性的应急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普及,而这些恰恰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
一、现代应急救护理论非常重视现场应急救护
资料显示,我国近几年每年突发事件高达120万起,造成至少20万人死亡,170万人(次)伤残,200万户家庭因此陷入贫困,2亿人(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损失达3000亿人民币以上。 在上述伤亡人数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能及时避险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受到伤害,从而造成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量损失和负担。现代急救医学理论将急救分成三个阶段,即现场第一反映人的避险与自救互救,专业医疗急救人员的院前急救以及院内救治。我国由于地域广阔,各种突发事件频发、城市拥堵以及基层医疗资源缺乏等原因,往往发生伤害事件后,专业急救人员不能在有效救治时间内到达现场,丧失了最宝贵的“抢救生命的黄金10分钟”。因此,现场第一反映人的避险及自救互救能力尤显重要。无数正反两方面事例证明,如果“现场第一反映人”能够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科学避险或及时、有效开展自救互救,能极大地避免或降低伤害。
二、我国应急避险和救护培训普及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
我国十五末期到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下,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启动了全国应急救护培训的普及活动。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等重大事件,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广泛开展。截止2010年,全国共培训应急救护师资近10万人,救护员1000万人,近5000万人次参加过各种类型的培训。几年来,尽管进步很大,但与国外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在发达国家,应急救护知识已经十分普及,比如法国为40%,德国普及率为80%,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什么样的人必须接受急救培训,企业员工必须有多大比例接受急救培训以及实施急救人员的权力保护等问题。日本每年都要举行抗震活动,教市民如何脱险与自救互救。在美国,仅接受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人就有7000万,相当于全美总人口1/3。不少国家规定,应聘人员谋职时必须持有急救员合格证。
三、在全民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建议
1、将这项工作纳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纳入到各级政府应急体系建设中,纳入到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2、明确管理与实施的组织保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领导协调应急救护普及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以及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3、制定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的总体规划。分行业、分人群、分区域逐次普及。可委托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制定好总体规划。可在高风险行业、易受损群体以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先行普及。
4、相关配套法规建设。第一,制定法规,在高风险行业比如驾驶员、矿山、建筑、学校、旅游等从业人员,必须强制接受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国外很多国家早已颁布实施了这方面的法律。第二,制定“施救者免责”的法规,鼓励和保护全社会人员积极、科学、有效救护他人。
5、经费保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出部分资金,并充分发挥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向社会筹集。也可建立全国应急救护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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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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