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民进中央获悉,该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提案》。
民进中央认为,学校安全历来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更是连续颁布了一些有关学校安全的政策法规:200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9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10个部门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7年02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学校提供了开展安全教育的指引。各级政府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学校安全的硬件建设。在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安全工作得到加强,育人环境得到改善。
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仍然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涉及学生人身的伤害事故仍然频频发生。校园安全工作处在类似事故阵发、事故原因查处、会议文件不断、检查整改循环的怪圈中,恶性事故仍然呈现波浪形反复发生的态势。青少年与儿童处在身体迅速发育的时期,体力不强但活泼好动,又缺乏社会经验与自我保护意识,在自然灾害与事故面前是最脆弱的群体。据有关报道,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每年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非正常死亡达14000人之多,即平均每天有近40人死亡,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每年也近3000人。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民进中央认为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
1、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还不到位、制度仍然不够健全,监督和指导还不够有力。目前我国尚无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机构,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的差异等原因,不同学校在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上差距比较大。学校安全工作缺乏规范性和预见性,没有切实可行的预警措施;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督查机制。由于经费不足,还有不少学校安全设施配备不足,缺乏安全通道警示标志,缺少应急照明设施;多数学校无力聘请专门的保安人员,医疗保健与心理咨询人员更是缺失,大多学校仍然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
2、学校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自救自护能力弱。学校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比较零散,内容大多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缺乏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应急演练。
3、学校安全工作缺乏具体的岗位工作指引。尽管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问题,制定和下发不少有关安全问题的制度和规定,对做好安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些行政上的条文多侧重于宏观方面的规定、内容则侧重于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责任的问责,而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具体的指引较少,直接落实到安全工作参与者个人可操作层面上的岗位指引更少,因而安全工作未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落到实处。
4、从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教职工普遍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涉及学位安全岗位的职工流动性大,从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教职工普遍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学生是家长的宝贝,是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小心呵护,要把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尽量减少事故发生,让广大学生能在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中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组建学校安全督导委员会
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由教育部组织经验丰富的学校管理者和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工程设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建立学校安全督导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预警、检查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进行检查。
2、制订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调研总结《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尽快制定涵盖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对学校日常安全保卫,教学实验、社会实践、学生外出、体育锻炼和课间等各项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学校明火使用的监管,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理、化、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特殊时段、特殊地段安全工作的管理,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演练,学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校园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等涉及学校安全的工作制订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学校和在学校从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教职工的考核办法,明确相应的奖罚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排查调处、治安防控、法制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四项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校园防范能力。对从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教职工进行考核,配套相应的奖罚办法。
3、制订学校安全岗位手册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使安全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专家,专家队伍深入基层学校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大学、中小学、幼儿园的岗位特点,编制学校教职工岗位安全指引手册。《手册》的编制一定要突出“岗位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做到能给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不同岗位提供防范安全事故、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指引。对学校安全保卫岗位职工实行培训上岗,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手册》的要求,掌握安全保卫岗位的基本技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手册》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到给学校进行安全演练留下余地,让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综合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演练活动。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执行《手册》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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