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酷暑高温,劳动者更需暖心 >> 相关法律及其条款 >>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黑政事发[1992]57号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10:35:19
 
 (1992年7月6日 黑政事发[1992]57号)

    由于受目前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个职工补助三十元(包括离退休人员),此项经费“集体福利费”中列支。机关的所属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1992年起执行,黑政事发[1988]26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章录入:小洋葱    责任编辑:小洋葱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