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2008年观看北京奥运会进入各个体育场馆观赛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如下:
一、场馆将在赛前2小时左右开放,所有人员进入场馆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为确保您准时入场观看比赛,请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入场。
二、为维护场馆秩序,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请注意不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场馆,以免在安检时延误您的宝贵时间:
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乐器;自带食品饮料;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任何横幅和标语,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等内容的宣传品;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其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
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球棒、长棍、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放射性与腐蚀性物品等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三、奥运场馆必须对号入座,请您认真阅读票面信息并前往指定位置就座,如有需要,可向观众服务志愿者寻求帮助。
四、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愉悦地欣赏比赛,以下行为在场馆中将被视作不当行为并予以制止:
在非吸烟区吸烟;翻越护栏、踩踏座椅或向比赛场地、观众坐席投掷物品;携带婴儿车进入坐席区或者携带轮椅进入非残疾人坐席;进入非观众区域,如贵宾区、工作区及比赛场地等;在坐席区内撑伞;集体使用或穿戴带有明显商业标志的包或服装或各类物品;任何未经授权的宣传展示活动、筹集资金的行为或在场馆内发放宣传品;在场馆中阻塞通道或在坐席区站立遮挡他人视线;其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影响赛事顺利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闪光灯拍照,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
五、未经授权,严禁在场馆内进行电视转播报道或使用专业设备录像。
六、携带动物进入场馆(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七、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政治等宣传展示活动或分发相关内容的宣传品。
八、严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酒后滋事、裸奔及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本规则解释权归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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