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2008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安备考 >> 正文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10:36:26
 

 

  (一)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四)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对火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2)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3)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六)火灾事故单位的法律责任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七)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违反《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

  (一)公安消防机构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其中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裁决。

  (二)公安机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小结:重点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文章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钱颖滨教授:新《消防法》是中国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
    三大亮点看消防责任社会化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
    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