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抓关键节点 管可控环节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
对煤矿瓦斯事故的分析表明,现有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导致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出台《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旨在突出瓦斯防治的关键节点,简明扼要地解决瓦斯防治工作重点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同时,通过控制瓦斯超限的关键环节,验证瓦斯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便于对煤矿瓦斯防治的管理和监察。
《规定》以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为主线,是煤矿安全“零死亡”目标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的具体措施。核心内容来源于现有瓦斯防治的法规标准,将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管理到位等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转化为容易操作和检查的要求;将防突、抽采、通风、现场管理等过程管理问题,转化为控制瓦斯超限的结果管理问题。
《规定》共10条,第1条是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第2条至第7条是实现目标管理的具体措施,第8条是安全监控系统,第9条是严禁超能力生产,第10条是火源管控。涵盖了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防治责任、瓦斯等级鉴定和参数测定、安全监控、抽采工程、区域防突、抽掘采平衡、现场管理、通风管理、生产能力核减、通风瓦斯异常处理、防范引爆火源等重点环节和重要工作。
详细解读一 强化目标管理 倒逼措施落实
瓦斯零超限是瓦斯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的综合体现,控制瓦斯超限也是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的最后防线。《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一条明确提出,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以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零超限目标管理倒逼瓦斯抽采、通风、现场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构建追溯瓦斯防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作机制。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一条明确提出,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以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零超限目标管理倒逼瓦斯抽采、通风、现场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构建追溯瓦斯防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作机制。
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实现零超限的瓦斯防治工作目标,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强化现场管理,建设实时监测瓦斯浓度的安全监控平台;其次,要以瓦斯抽采为核心,确保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突出矿井必须落实区域防突措施,釜底抽薪,真正把煤层的瓦斯含量降下来;再其次,要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防无计划停电停风和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无风微风作业,消除瓦斯积聚;最后,要从合理组织生产的角度出发,确保抽掘采平衡,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详细解读二 构建“一把手”负总责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
瓦斯防治涉及人员、机构、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煤矿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牵扯部门多、综合协调难、管理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靠制度管人、管事,要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瓦斯防治也是一项“一把手”工程,“一把手”重视不够,人、财、物不能保障,各部门不能协调,瓦斯防治就难以落实到位。
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首先要明确煤矿企业和煤矿“一把手”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统筹安排,符合当前煤矿企业管理体制,能够确保瓦斯防治需要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得到有效落实,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据统计,2013年9起重大瓦斯事故中,除1位矿长死亡、1位矿长被撤销职务外,其余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以及私营煤矿的主要投资人,在事故发生后均被移送司法机关。
详细解读三 严把瓦斯等级鉴定和参数测定“基础关”
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为掌握煤矿瓦斯灾害程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局制定出台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将矿井按瓦斯等级划分为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这是开展瓦斯综合防治的基础,也是实现矿井分级管理、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和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的依据。
矿井瓦斯等级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矿井开采强度加大、深度增加,许多矿井逐步升级为高瓦斯或突出矿井,所以要求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突出煤层的参数测定是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基本前提,也是综合防突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生产条件等都有很大差异,各矿发生突出的主要影响因素和特点、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各不相同,必须通过试验考察测定适合本矿特点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详细解读四 釜底抽薪 强化抽采
瓦斯抽采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核心,是釜底抽薪的措施。只有通过瓦斯抽采,有效减少煤层中的瓦斯含量,才能切实降低瓦斯事故发生的风险。
探索瓦斯综合治理之路并不平坦,受打钻、增透、封孔、抽采等技术装备的制约,瓦斯治理先后经历了“通风为主、被动防御、风吹瓦斯散”、“强化抽采、主动治理”和“以抽定产、系统防治”等阶段。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矿井生产组织必须建立在相匹配的瓦斯防治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瓦斯抽采作为正常生产的前提,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首要组成部分,瓦斯抽采能力决定了矿井生产能力。
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矿井生产组织必须建立在相匹配的瓦斯防治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瓦斯抽采作为正常生产的前提,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首要组成部分,瓦斯抽采能力决定了矿井生产能力。
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煤矿,不得组织采掘作业;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详细解读五 强化现场落实 走专业化治理之路
瓦斯综合防治工作,特别是防突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需要不断摸索规律和总结经验教训,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
术业有专攻,建立一支高素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是搞好瓦斯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建立瓦斯防治专业化队伍,强化现场管理,首先要立足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高瓦斯矿井应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制定出高水平的瓦斯防治方案和措施。其次,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瓦斯综合防治机构,负责防突措施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再其次,组建通风、安全监控、打钻、抽采、井巷揭煤、爆破等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培养合格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保证防治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其次,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瓦斯综合防治机构,负责防突措施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确保措施落实。
再其次,组建通风、安全监控、打钻、抽采、井巷揭煤、爆破等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培养合格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保证防治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详细解读六 强化通风动态管理 警惕瓦斯异常变化
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是瓦斯日常管理的重点工作。煤矿应随生产进度的变化对通风系统和瓦斯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对高瓦斯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及井巷揭煤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性特点,实现瓦斯异常涌出预警。
建立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首先要明确通风瓦斯分析的责任体系,可实行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总负责制,制定瓦斯动态管理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以及其他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其次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完善实时监测和分析瓦斯异常变化的安全监控平台。再其次要落实应对通风瓦斯异常的应急预案,煤矿技术部门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通风部门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账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其次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完善实时监测和分析瓦斯异常变化的安全监控平台。再其次要落实应对通风瓦斯异常的应急预案,煤矿技术部门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通风部门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账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详细解读七 杜绝“贴身肉搏” 强化区域防突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是重点和难点,主要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即“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直接与突出煤层短兵相接,在防突工程作业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可谓“贴身肉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在煤岩柱的保护下开展防突工程作业,相对安全可靠,可谓“隔山打虎”
突出煤层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大幅度降低或消除突出危险,在此基础上再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可大幅降低“拼刺刀”的危险。所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总则中明确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开采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首先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该区域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首先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该区域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详细解读八 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井下瓦斯等气体浓度、风速等风流状态、风机等设备装备运转变化情况,瓦斯超限时发出声光报警,进行断电和瓦斯风电闭锁控制,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瓦斯可谓最忠实可靠的“哨兵”,安全监控系统失灵的后果不言而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运行可靠、监控有效,即系统装备要齐全,主机必须有备份,传感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必须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按期调校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终端能时刻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瓦斯超限断电、瓦斯风电闭锁可靠,能够及时切断控制范围内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意味着不能有效地消除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在预防瓦斯事故中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详细解读九 通风要可靠 以风来定产
矿井通风系统用来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对氧气的需要;冲淡井下有害气体和粉尘,保证安全生产;调节井下气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同人的呼吸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环节中最基本的一环,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矿井应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的采区等,应设专用回风巷,特别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违规串联通风;通风设施必须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井下通风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风量必须充足、风流必须稳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在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中,要把矿井抽采达标能力、防突能力和通风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瓦斯抽采和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造成超限的,要“一票否决”,责令其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重新核定产能,从煤炭生产系统整体角度解决瓦斯防治能力不足、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详细解读十 严格火源管控 防范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至16%;二是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三是足够能量的火源。煤矿井下除封闭区域、采空区内以及其他裂隙等处可能出现氧气浓度低于12%的情况外,其他巷道、工作场所不可能存在氧气浓度低于12%的情况,因为人员在缺氧环境下短时间内就会窒息死亡。所以,防范瓦斯爆炸必须从瓦斯超限和火源管控入手,在防范井下瓦斯积聚和异常涌出达到爆炸浓度的同时,必须严格管控引爆火源。火源能够引起瓦斯爆炸需要三个条件,即温度不低于650摄氏度、能量大于0.28兆焦耳、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这三个条件通常很容易满足,如明火、煤炭自燃、电火花、放炮火焰、撞击火花、摩擦火花和炽热的金属表面等。
火源能够引起瓦斯爆炸需要三个条件,即温度不低于650摄氏度、能量大于0.28兆焦耳、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这三个条件通常很容易满足,如明火、煤炭自燃、电火花、放炮火焰、撞击火花、摩擦火花和炽热的金属表面等。
分析历年来所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导致瓦斯爆炸的火源绝大多数是由于违规违章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引起的,这是火源管控的重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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