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会摘要】2013年全国查处结案重特大事故44起,追究责任948人(党政纪处分64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99人),查处结案时间同比缩短109天,做到了严厉及时追责,并在第一时间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社会反响积极、正面、平稳。
【安全生产工作会摘要】2013年,全国共接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职业危害等方面的举报信息31253件,查实20630件,查实率70%,兑现奖励金额289.7万元。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进展】2013年,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下达9.9亿元支持建设16支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10个培训演练基地。2013年全国矿山、危化等救援队伍共搜救遇险人员5266人。
【2013年实现了年初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0.9万起、死亡6.9万人,同比分别下降8.2%和3.5%;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同比分别下降16.9%和5.9%;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进一步降低。
【2013年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9个】天津、内蒙古、辽宁、浙江、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3年,发生了1-2起重特大事故的省份有15个】北京、河北、山西、江西、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
【2013年发生了3起以上重特大事故的省份有8个】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四川、贵州、云南。
【2013年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的省份有2个】吉林、山东各发生2起。
【杨栋梁:造成一些地区、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四项主要原因】一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一线安全责任和各项制度严重不落实。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四是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差距。
【2014年将推动地方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推动地方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安监队伍教育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
【2014年将强化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后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追责要更加严格和加重处理,让思想麻痹和心存侥幸的事故责任人受到更大的教育和震动;让非法违法的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2014年重点工作: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主要控制考核事故下降幅度、重特大事故和相对指标。坚持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点评制度,对各地区事故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公布,每半年召开视频会进行点评,批评落后,表扬先进,建立强有力的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
【2014年重点工作】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和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实施办法。
【2014年将完善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拓宽、提升综合监管的视野和水平。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综合监管的效率效能。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直接(专业、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职责和关系。
【2014年将调整和规范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和落实工业、商业、能源和国资等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对城市管道管线安全实施监管的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
【2014年将充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确立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地位,大力推动市、县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2013年煤矿事故统计】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煤矿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同比减少175起、317人,分别下降22.5%和22.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88,同比下降23.0%,历史上首次降到0.3以下。
【2013年,江苏省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零死亡】
【2013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煤矿1.7万矿次,查处隐患10.5万项,其中重大隐患787项,实施行政处罚1.1万次、经济处罚6.8亿元】
【2013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煤矿事故】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平均结案期缩短90天,结案的12起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上网公布,共对571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19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34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现在煤矿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去年全国共发生13起重大事故、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河北、山西、江西、湖南、四川、新疆各发生1起重大事故,黑龙江省发生2起重大事故,贵州省发生3起重大事故,吉林省发生2起重大、1起特别重大事故。
【我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差】目前我国煤矿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54.7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9.8%,乡镇煤矿高达77%。由于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能低;众多小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差,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近90%没有实现机械化开采。
【现实情况也使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山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3284个,冲击地压矿井数量达到142个,每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上升幅度远高于煤炭产量上升幅度。开采条件日趋复杂,灾害日趋严重。
【2014年煤矿安全工作思路】……整体推进“双七条”落实,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活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严格监察执法,强化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总局、煤监局领导和机关司局级干部已经确定谈心对话矿长名单,总局领导同志每人谈50名矿长,煤矿安监局领导每人谈100名矿长,近期将全面启动这项活动。
【2013年将提高煤企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安全培训,建立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体系。各地要开始推行矿工全员持证上岗,不具备基本素质的人员不得录用为煤矿工人。要研究确定矿工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保护矿工权益。
【2014年将强化煤矿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全力做好《煤矿安全规程》的全面修订工作,加快制定第四批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目录;抓紧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出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
【2013年将提高煤企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安全培训,建立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体系。各地要开始推行矿工全员持证上岗,不具备基本素质的人员不得录用为煤矿工人。要研究确定矿工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保护矿工权益。
【2014年将建立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对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局领导和业务司室负责人将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重大事故的调查,应由省级煤监局局长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必须全程参加调查工作。
【2014年将落实煤矿事故后约谈措施】辖区内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对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较大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要对中央企业进行约谈。
【直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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