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援引依据:
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具体条款:
4.1.1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1.2m 及以上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2.
援引依据:
LD 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具体条款:
7.3.4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3.
援引依据:
GB 15606-2008《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具体条款:
5.3.4.1 堆垛间距不得小于1m。
4.
援引依据:
GB 450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
具体条款:
4.4.1 钢直梯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安装后的梯子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5.
援引依据:
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条款: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 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 mm,并应设置挡脚板。
6.
援引依据: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条款:
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
援引依据:
《安全生产法》
具体条款:
第 42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
援引依据:
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具体条款:
4.2.1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援引依据:
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具体条款:
10.5.4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 5m 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9.
援引依据: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具体条款:
5.1.1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的有关规定。
10.
援引依据:
现实危险。
具体条款:
应急照明线路与普通照明线路不应该混接。
11.
援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具体条款:
第 28 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2.
援引依据: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具体条款:
6.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13.
援引依据: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具体条款:
3.7.3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牢
14.
援引依据: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具体条款:
9.2 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5.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标识错误,不是“当心中毒”,应是“注意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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