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图纸。
2.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地形地质图。
(2)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4)排土工程平面图。
(5)运输系统图。
(6)输配电系统图。
3.施工单位的临时工程必须选择在安全地段。
4.施工作业场所主要地区应设人行通道或梯子,梯子应设置安全护栏;横跨铁路或矿山运输道路,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5.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作业区。
6.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电器设施应加设围栏并加锁;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标志,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矿山,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7.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轮斗系统作业除外),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8.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篇章,对存在有较大的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详细说明,并制定防范措施。
9.不需爆破的土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10.爆破后的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的大块。
11.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12.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1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排水沟等正常布置。
14.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的穿孔参数要求进行,误差必须保证在允许范围之内。
15.干式穿孔机必须有良好的除尘设施,否则严禁作业。
16.穿孔机在采空区、自然发火区等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7.穿孔机在有装药的炮孔和瞎炮孔边补孔时,新钻孔与原装药孔的距离不得小于10倍的炮孔直径,并保证两孔平行;严禁在不明真相的旧孔上穿孔。
18.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保卫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9.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20.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轰水不得小于50m。
21.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22.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400m。
23.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24.单面装车时,必须由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25.挖掘机勺斗不得跨越电缆装车,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26.矿内运输应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防止路面扬尘,冬天宜采用雾状和间断式的喷洒,或采取其他防止路面结冰的措施。
27.当排土场地面顺向坡度大于10%或基底有弱层滑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的措施。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28.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距离,应根据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及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性质综合确定。
29.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排土场最终边坡,在边坡验算稳定的前提下,应按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的需要进行修正。
30.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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