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爆破员的资格;各种爆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设计书或说明书应有具体的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无关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5分钟,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深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3.设立警戒:爆破前必须同时发生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地下爆破应在相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都在监视之下,并撤走爆破危险区的全部人员。
4.点火、连线、起爆: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须小于±5%,否则,禁止联接。大型爆破必须用复式起爆线路。有煤尘和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5.爆后检查:爆破后,经过一段时间(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还要通风吹散炮烟后),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经爆破指挥部或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才允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盲炮处理:拒爆产生的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的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火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 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米,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