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一”是指“一板”“ 一爆”“一绳”,即顶板、爆炸物品、钢丝绳的安全管理。顶板管理顶板(包括片帮)事故,是矿山企业发生率最高的事故,也是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首要监管职责。避免顶板冒落、片帮,除严格执行后退式开采规定外,还应采取可靠支护来解决问题。
1.采矿预留矿柱支护
采矿所留保安矿柱边缘一般为6m且呈圆柱状,这是最有效的支护方式。如果顶板不稳固,可将矿柱直径留大并减小矿柱间距。在顶板与保安矿柱之间,顶板有破碎带时,可以在其间用人工浆砌矿柱(1柱或几柱)再加以支护。在顶板很不稳固且易破碎的情况下,保安矿柱应该加大矿柱直径,按不规则分布,以保证局部破碎顶板的安全。若采场有大面积的整块裂隙,也可以用锚杆进行支护,方法简单,费用低。
此外,安全管理人员进入采矿场时,要严密注意顶板和片帮情况,随时敲帮问顶,需撬掉浮石的必须立即撬掉,需支护的必须立即安排支护。无论是顶板破碎还是片帮,都要争取时间,预防在先。对个别顶板明显裂隙而又撬不动的,也不能麻痹,可用干木楔打入其缝隙,观察其变化,以备处理。
2.锚杆喷浆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主要适用于断面较大、顶帮岩石稳固且作为长期使用的井筒壁或井巷内较大的硐室以及安装较 大设施或其他设备时的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应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方,不许朝向人员;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的方法;在有淋水的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3.木支架支护
木支架支护多用于临时巷道或巷道中间断性顶帮破裂支护。
用木支架进行支护时,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桦木、劈裂的坑木,若作为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木支架呈梯形对称时,顶板、两帮的空隙必须背紧填实,梁、柱接榫处必须用扒钉固定;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发现棚腿歪斜、压裂、梁柱折断(俗称“断梁折柱”)及坑木腐朽等应及时更换修复;柱窝的深度在硬岩中应不小于30mm,在软岩中应不小于100mm,禁止把柱窝打在浮石上。
4.木支柱支护
木支柱支护是巷道或采场小部分岩石裂开而不需用木支架支护时采用的方式。
用木支柱支护时,可用一根或多根木支柱零星支撑在顶、地板之间,支护高度不宜过高,一般在2m以下,直径多在16cm以上,具体视情况而定;木支柱支护属临时性支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适当选用;支护时木支柱必须垂直顶地板、夯实顶紧;在顶板松散且易下滑的情况下,应超前垂直方向3°~10°的迎山角(或背山角)支护,保证顶板下滑后正好垂直受力;松软的顶、底板支护前应在柱顶、柱底加适当厚度的垫物(俗称“穿靴戴帽”);折柱后必须更换,更换前要视情况做好准备,一般在其旁先进行临时支护。爆破物品管理国家对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使用过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如《冶金矿山炸药生产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矿山企业管理人员除要认真管理好爆破物品外,还要监督使用好爆破物品。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且持有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此外,还要对爆破员进行定期复查,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
2.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3.井上井下工作人员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4.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
5.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前检查。主要是检查掘进面(或采场)前的碎石、杂物的堆放是否阻碍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顶板支护是否需要加固。同时,还要告诉附近相邻工作面的其他作业人员,做好撤离工作
。
装药、塞填过程检查。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岩石粉尘,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推入时不得冲撞或捣实。
装药后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或不燃性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或块状材料作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腐殖土、草根等材料不可作为炮眼塞填料。点炮前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必要时应设置警戒牌(线)。
放炮后检查。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放炮30min后才能再次进入工作面;若通风情况不好,还要再延长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进入工作面时要确认是否完全起爆、有无哑炮,爆破后有无超范围塌落,顶板、片帮、支护有无损坏;进入工作面时需要敲帮问顶,撬掉浮石,加强支护;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不好,水炮泥灭尘效果差的还要用水喷洒除尘。钢丝绳管理矿山在提升人员、矿石或其他物料时,要特别注意所用的钢丝绳、安全绳以及提升设备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系数。
1.竖井提升
竖井提升(人、物)的防范重点是防止过卷(墩罐)、卡罐、断绳、绳打结。罐笼提升必须遵守规定的人数,进罐人员每人所占的有效面积不得小于0.18m2,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罐笼内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的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不得外开,门轴必须防脱。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提升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罐笼提升时,各中段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即:罐笼到位并发出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指在垂直方向将罐笼调整至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开车的水平范围内)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即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斜井提升
斜井提升的防范重点是防止钢丝绳断绳、脱钩而发生跑车事故,主要措施是“一坡三挡”,即: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的挡车栏;在倾斜井巷中下部,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装置。
斜井提升时,禁止蹬钩和在运输道上行走,同时,必须挂好安全绳,斜井下部车场必须在安全地点设躲避硐。
3.设置保护装置
无论是竖井还是斜井提升,提升绞车或提升机必须安设深度指示器、紧急制动和防过卷保护装置。
在竖井提升的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小于3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4m;
提升速度小于6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6m;
提升速度为6~10m/s,过卷高度不小于最大提升速度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10m。
斜井提升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出车平台2m左右能自动断电(自动接触行程开关断电)、安全制动。
斜井提升容器的速度不得超过下值:
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5m/s;
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5m/s。
4. 单绳提升的连接
单绳提升时,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小于5个绳卡与主绳掐紧,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视察圈。
5.建立检查制度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钢丝绳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对易损坏和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当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截面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剁掉或更换: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为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当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或者是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时,也必须剁掉或更换。
提升钢丝绳,在滚筒多层缠绕时,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部分(相当于1/4绳周长)的安全情况,并统计其断丝数。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防坠器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