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开启密闭主要安全措施:
1.明确开启密闭地点、时间、开启密闭方法、排除密闭内有害气体浓度的要求、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总工室、机电科、通风科、监控室、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处理措施》执行。明确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
3.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4.密闭开启前,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开启前要确定有害气体的排放路线,撤出路线上的工作人员。打开密闭时,应先开一个小孔,然后逐渐扩大禁止一次将密闭全部打开。为防止万一发生事故而伤人,要求工作人员撤离一段时间,由瓦斯员在安全员的监管下,由外向里检测瓦斯和有害气体。
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由瓦检员安全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量,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
7.排放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巷道口栅栏处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有通风科(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通风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8.排放封闭区、已采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科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公司总工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瓦斯排放。更多煤矿安全技术请点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