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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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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气体或蒸汽爆炸性)的爆炸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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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车间:非桶装的地下贮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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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易燃油品罐油和油罐呼吸阀、量油孔3m以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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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表面以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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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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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正常情况下能爆炸性混合物(气体或蒸汽爆炸性)的爆炸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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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车间:喷漆室(连续式烘干室,距门框6m以内的空间);桶装贮漆间;油漆干燥间、漆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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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圈车间、侵漆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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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车间、漆包线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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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机器间、加压间、煤气分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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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电石间、乙炔汇流排间、净化器间、罐瓶间、空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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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配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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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配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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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室:固定式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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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携带式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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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车间:蓄电池充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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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阀室;易燃油品桶装库房;易燃油罐的3m范围内的空间;易燃油品人工洞库区的主巷道、支巷道、上引道、油泵房,油罐操作间,油罐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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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加油机内部空间;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入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0.5m的球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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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加气机内部空间;埋地液化石罐人孔(井)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地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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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内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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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焦炉地下室、煤气水封室、封闭煤气预热室;侧喷式焦炉分烟道走廊;焦炉煤塔下直接式计器室;直立炉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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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油制气车间排送机室;油制气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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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水煤气车间生产厂房、水煤气排送机间、水煤气管道排水器间;室外缓冲气罐、罐顶和罐壁外3m以内;煤气计量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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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煤气净化车间、鼓风机;吡啶回收装置及贮罐,室外浓氨水槽;粗苯产品泵房、干法脱硫箱室、萃取脱酚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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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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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爆炸危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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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车间:加热炉的地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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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加工、装配车间:装配线上的喷漆室及距烘室门柜6m以内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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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车间:涂漆室(日F连续式烘干室距门柜6m的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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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发生炉间;电气滤清器;洗涤塔;下喷式焦炉分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和炉端台底层;集气管直接式计器室;直立炉一般操作层和空间;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间、室外设备和煤气计量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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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油制气车间室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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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水煤气车间室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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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煤气净化车间初冷器;电捕焦油器;硫铵饱和器;卩比啶回收装置及贮槽;洗萘、终冷、洗氨、洗苯和脱硫等塔;蒸氨装置、粗苯蒸馏装置、粗苯油水分离器、粗苯贮槽、再生塔、煤气放散装置、干法脱硫箱、萃取脱酚萃取塔和氨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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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气瓶修理间;干渣堆物;露天设置的贮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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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易燃油品油泵棚和露天油泵站;易燃油品桶装油品敞棚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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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室间;埋地卧式汽油储罐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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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距人孔(阀)井边缘3m以内,自地面算起2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距储罐外壁3m范围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防火堤内与防火堤等高的空间、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或棚内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和法兰等在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释放源壳体外缘6m范围内。
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和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时,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6m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以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逐。5m高度为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瓶)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瓶江.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的房间内,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为3m至7.5m以内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壳体7.5m以内延至地面的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瓶组的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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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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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注:正常情况指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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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来确定,引燃温度分为T1-3(150C≤t≤⒛0℃)、T1-2(200℃≤t≤270℃)和T1-1(t≥270·C)三组。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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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净化车间:室外脱硫剂再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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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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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注:11区指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物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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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净化车间:硫磺仓库(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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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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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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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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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油泵房和阀室内有可燃油品;油泵棚或露天油泵站有可燃油品员可燃油品的灌油间;可燃油品桶装库房;可燃油品桶装棚或场地;可燃油品的油罐区;可燃油品的铁路装卸设施或码头;存放可燃油品的人工洞库中的主巷道、支巷道、上引道、油泵房、油罐操作间、油罐室等;石油库内化验室、修洗桶间和润滑油再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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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车间:地下油泵间、贮油桶间、井式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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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加工、装配车间:乳化脂配制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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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车间:油洗间、变压器修理或拆装间、油料处理间、变压器油贮放间和油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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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车间:干燥侵油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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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碳车间和锅炉房:重油泵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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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焦油泵房和焦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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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停车间下部(电气设备安装高度低于1.8m、线路低于4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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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库: 油料分发室、防水锈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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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制气车间:油制气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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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煤气净化车间的室外焦油氨水分离装置及贮槽、室外终冷洗萘油贮槽、洗油贮槽(室外)、化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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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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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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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粉层如:铝粉、焦炭、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可燃纤维如:棉花、麻、丝、毛、木质和合成纤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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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车间:煤的球磨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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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车间:大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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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圈车间:侵胶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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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室、运煤走廊、天然气调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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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受煤斗室、输碳皮带走廊、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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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 制气车间室内的粉碎机、胶带走廊、转运站、配煤室、煤库和贮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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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直立炉的室内煤仓、焦仓操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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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水煤气车间内煤斗室、破粹筛分间和运煤胶带通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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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制气车间:发生炉车间内敞开建筑或无煤气漏人的贮煤层,运煤胶带通廊和煤筛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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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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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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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碳、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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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车间:机床工部、机械模型工部、材存放间;木制冷却间,装配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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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车间:木工修理和木工备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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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碳车间:加油侵渍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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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煤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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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库:擦料贮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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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资料库、档案库、晒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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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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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A.1中内容选自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GB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和GB50195—199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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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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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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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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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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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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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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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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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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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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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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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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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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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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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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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出现
或长期出现
爆炸性气体
混合物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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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运
行时可能出
现爆炸性气
体混合物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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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运
行时不可能
出现爆炸性
气体混合物
的环境或即
使出现也仅
是短时存在
的爆炸性气
体混合物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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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出现
或长期出现
爆炸性粉尘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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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会将
积留下的粉
尘扬起而偶
然出现爆炸
性粉尘混合
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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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闪点
高于环境温
度的可燃液
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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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悬浮
状堆积状的
可燃粉尘或
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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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固体
状可燃物
质,在数量
和配置上能
引起火灾危
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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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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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易燃液体
的密闭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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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通风
条件下的第
一级释放源
情况,如泵密封处轻微泄漏易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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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通风
条件下的第
二级释放源,如泵正常情况下不会或仅偶尔短暂释放易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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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炭
黑、赤磷、硫黄等导电性好的和易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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