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按照网、省公司批准的期限,有无超标或超期的项目。
(3)电缆巡查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并有完整记录。
(4)电力电缆最大负荷电流是否超过电缆设计及环境温度、土壤热阻数值、多根电缆并行等校正系数后的允许载流量。
(5)电力电缆终端头是否清洁,无漏油、溢胶、放电、发热(含引线接头)等现象。
(6)地下电缆或直埋电缆的地面标志是否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7)电缆隧道、电缆沟防止进水、渗水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8)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照明是否齐全良好,高度低于2.5m的隧道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供电。
(9)电缆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l)穿越墙壁或楼板或电缆沟道进入控制室、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及竖井是否封堵严密,符合要求。
2)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内是否整洁,不堆放杂物,电缆沟和洞内是否有积油。
3)电线主隧道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特别重要的电缆如蓄电池引至直流母线的电缆等,是否采取了耐火隔离措施或更换了耐火电缆。
5)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0)电力电缆室内外终端头和沟道中电缆及中间接头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
(三)架金送电线路
(l)下列专业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地区架空送电线路地理平面图;每条送电线路的路径图;110kV及以上线路断面图;每条送电线路的交叉跨越图;每条线路的杆塔型式和基础型式图;110kV及以上线路导线、避雷线安装曲线或安装表;110kV及以上线路导线和避雷线连接安装图;各条线路经过地区污秽等级分布图及明细表;送电线路沿线其他特殊区域如雷击频繁区、强风区、洪水冲刷区、重冰区、导线舞动区、鸟害区、滑坡沉陷区、微气候区及易受外力破坏区等划定图或表;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换位(相)图;有关隐蔽工程记录;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参数的测试报告。
(2)每条线路是否明确其所属的运行单位和专责人,运行设备的管辖范围与分界点是否明确,不出现空白点。
(3)送电线路绝缘子盐密植是否定期、定点监测,记录齐全,并且能在划定污秽等级及防止污闪中实际应用。
(4)各条线路绝缘子爬距是否符合相应地段污秽等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是否采取了防污措施。
(5)线路绝缘子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或水冲洗。
(6)35kV及以上绝缘子串零值绝缘子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
(7)杆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量,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8)导地线连接器及线夹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9)铁塔基础、拉线地下部分及接地装置的锈蚀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抽查。
(10)防洪、防冰冻、防火设施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11)线路运行是否按规定周期正常巡视,对线路特殊区域有无重点巡视计划安排,能否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
(12)线路杆塔标志是否统一规定,做到齐全、正确、醒目及各种辅助设施是否齐全:
l)线路名称和杆塔采用双重编号。
2)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应用标识、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能明确区分每条线路在杯塔上的具体位置。
3)有必要的相序色标和防护标志。
4)标志位置统一,设在易见的一侧。
(13)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的检修工作,有无防止错上带电线路或误登带电杆塔的组织措施,是否发给检修人员相对应的线路识别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等。
(14)各级运行单位是否做了防外力破坏的宣传工作,有无组织沿线群众护线的计划安排,贯彻落实如何。
(15)有无事故巡线、抢修组织表和有效的联系办法,如抢修图表、人员住处和召集办法等,是否备有事故抢修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信工具,并组织落实。
(16)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措施是否落实。
(17)核对性抽查线路运行情况如抽查杆塔及基础、导地线、绝缘子、金具、连接器、导地线弛度与限距、拉线、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标志等是否符合运行标准要求。
(四)配电网
1.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
(l)城市中压配电网应以高压变电所(二次变)为核心,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是否有明确的供电范围,相互是否交错重叠,每个分区是否有两路及以上的电源供电。
(2)低压分区配电网是否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架空线路不穿越10kV线路分段开关和联络开关,不跨越街区供电。
(3)有无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有无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络办法,是否备有事故抢修用品如材料、器材、工具等。
2. 多路电源用户或装有自备发电装置用户
是否备案并采取防反送电措施。
3. 凡能产生谐波电源使系统电压或电流波形畸变的用电设备
如整流设备、电弧炉、电气化铁道、交流弧焊机等,是否采取措施限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到允许值范围。
4. 配电线路
(1)各条线路绝缘子爬距是否符合相应地段污秽等级要求。
(2)是否按规定周期检查导线连接器及线夹。
(3)各级运行单位有无防止外力破坏与安全用电宣传计划安排,是否贯彻落实。
(4)线路杆塔标志有无统一规定,做到齐全、正确、醒目:①线路名称及杆塔采用双重编号。②同杆并架或邻近平行或交叉线路应使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并能明确区分每条线路在杯塔上的具体部位。③有必要的相序色标和防护标志。
5. 配电变压器台及柱上断路器
(l)柱上变压器台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落地式变压器台是否设有牢固的、安全净距离及高度均满足要求的围栏。
(2)变压器台有无线路名称和编号标志,是否装有醒目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柱上断路器调度名称和编号是否齐全。
(3)变压器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
(4)变压器台高低压侧是否按规定装设避雷器,接地线连接是否符合规定。
(5)柱上断路器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6)导线各铜铝接头是否采用了铜铝过渡措施。
(7)变压器、柱上油断路器有无严重油污或滴油、渗油现象,柱上SF6断路器检漏周是否符合厂家规定。
(8)运行单位是否有下列资料:变压器台账;变压器预试报告;避雷器和柱上断路器轮换记录、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量记录;负荷记录。
(9)变压器、避雷器、柱上断路器、接地电阻等各项试验和运行技术参数的测量是否均按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是否全部处于合格范围之内。
6. 小区配电站
(1)倒闸操作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检修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检修维护人员是否定期进行设备巡视检查。
(3)是否按周期对一次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电力电缆、避雷器等及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主要试验项目是否超标。
(4)继电保护装置及指示仪表是否按周期进行校验。
(5)变压器是否存在重要缺陷,充油设备有无滴油、渗漏油现象。
(6)变压器的油温是否正常,负荷电流是否按规定进行测量。
(7)开关、刀闸触头及配电装置各部固定接头是否有发热征象。
(8)配电装置(配电室)是否有小动物进入的可能。
(9)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定期检查试验,妥善保管。
(10)配电站有无名称或编号标志,配电站设备的编号、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五)通信设备
1.通信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l)有无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供电设备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的现象,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2)通信设备是否有可靠备用电源如蓄电池、电动或汽(柴)油发电机、逆变器等。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是否能够达到3h以上。
(3)无人值班站是否达到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自动投入,在有人值班站是否有相应的监视系统。
2. 通信设施防雷
(l)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框架、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以及其他金属构件,是否有良好接地,采用螺栓连接的部位是否用含银环氧树脂导电胶粘合。
(2)室外通信电缆、电力电缆、塔灯电缆以及其他电缆进人通信机房前,是否已经水平直埋10m以上。电缆屏蔽层是否已经两端接地,非屏蔽电缆是否已经穿镀锌铁管水平直埋10m以上,铁管两边是否接地。非屏蔽塔灯电缆是否全部穿金属管,金属与塔身是否两端连接。
(3)通信电缆进入通信机房是否首先接入保安配线架(箱),保安配线架(箱)性能是否良好。
(4)保安配线架(箱)是否良好接地,通信电缆空线是否接地。
(5)通信机房配电屏或整流器入端三相对地是否装有氧化锌避雷器(箱),并且性能良好。
(6)通信直流电源正权在电源设备测和通信设备侧是否良好接地;负极在电源机房侧和通信机房侧是否接有压敏电阻。
(7)通信站防雷接地网、室内均压网、屏蔽网等施工材料和规格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焊接点是否进行防腐处理,防雷接地系统隐蔽工程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及重点部位照片是否齐全。
(8)每年雷雨季节前,通信站接地设施是否进行了检查和维护,接电电阻是否合格。
3. 保安措施
(l)在微波通信机房及工作人员活动区,微波辐射漏能功率密度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一日8h连续辐射时不应超过38mW/cm2。微波工作人员是否配有微波防护服、防护帽和防护镜。
(2)通信机房是否有良好的保护环境控制设施,以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的侵入,全年室温是否保持在15~30℃之间。
(3)通信机房能否保证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4)各通信设备供电电源是否全部采用独立的分路开关和熔丝。
(5)通信设备机架是否牢固固定,有可靠的防震措施。
(6)通信站是否具有防盗、防汛、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
(7)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工具是否良好,用于在高压设施区工作的绝缘工具是否良好
(六)调度
(l)调度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是否有正式书面依据和附图说明。
(2)系统一次主接线图,各厂(站)一次主接线图及主要设备参数是否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3)地区电网正常接线方式是否与主网正常接线方式相适应,并报中调备案。如发生运行方式改变与主系统接线方式有矛盾,影响系统设备运行或引起电能质量、负荷计算的改变,事先是否取得中调的同意。
(4)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必须并列倒闸的双电源用户或装有自投装置的双电源用户,是否参加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应有正式书面调度协议。
(5)新建、扩建和更改设备有无投运管理制度,投运申报资料、审批资料、投运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无差错。
(6)有无调度事故处理、电网事故处理、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等规定。
(7)有无调度操作规程。调度操作规程中是否有:调度员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的事项,作命令的形式,倒闸操作条件等一般操作规定和系统间的并解列、合解环、主变压器、路、母线等特定形式的操作规定。
(8)调度模拟板(特别是配电网开闭设备)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否明确标出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实际拉合位置,地线标记是否明显。
(9)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拟订操作命令票,说明需停送电范围,目的任务和执行互审,模拟预演,监护,重复命令,通报时间,做好相应记录和使用专业术语并全部录音等。
(l0)调度电话录音设备管理是否严格,运行是否可靠,录音质量是否良好。
(11)有无电网负荷管理规定和负荷自动控制计划安排,自动监控和实控是否达到网、省公司规定指标,负荷监控是否严格,保证系统频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