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 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2;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2;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 同一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 凡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 接地体应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2;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2;钢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
1.4.13 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 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 行为安全
2.1 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 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 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 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 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 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 外线电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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