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二、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四、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电压在6KV 以下,距离为0.35米;
2.设备电压10KV ,距离为0.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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