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电压不得超过36V。
3.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o
3.3.行灯应有保护罩。
3.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3.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3.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4.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4.1. 行灯变压器一次测220V端子,二次测36V端子和12V端子均应有明显的标记,以防止接线错误。变压器的二次侧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4.2.行灯变压器应经常保持干燥,绝缘良好。使用时不得将行灯软线绕在手臂和身体上。
4.3.行灯变压器的一次电源线不宜超过3m,且应使用橡胶电缆。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4.4.行灯应有保护罩。 ’
4.5.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4.6.行灯变压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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