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护队派一名救护队员负责现场瓦斯检测工作;安全科派一名安检员或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2.焊(割)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焊工执行;实施单位安排一名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所有作业人员严禁酒后入井。由专人带好火源。
3.准备1个0.2m3的装满砂的砂箱,2个灭火器和装水的器具;检查修理好电焊钳、割炬、氧气表、乙炔表、电焊机及电线等,确保完好。
4.氧气瓶和乙炔瓶运送要求:
(1)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别装在不同的车辆内,捆绑固定好。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混装在一辆车内,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滚动和移位。
(2)每车装载氧气瓶或乙炔瓶数量不得超过4个。
(3)装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车辆之间应间隔3辆矿车。
(4)用电机车运送氧气瓶或乙炔瓶时,电机车与装载氧气瓶或乙炔瓶的车辆应间隔3辆矿车。
(5)运送氧气瓶或乙炔瓶时,禁止同车运送人员、油脂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地点,放置氧气瓶、乙炔瓶应距烧焊(割)点10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相距5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
6.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作业,严格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由专人停送电。
7.焊(割)动火作业地点10米范围内的井巷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1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清除可燃物品。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及时浇水熄灭焊渣等。
8.在同一地点,禁止同时进行电(气、喷灯)焊和气割作业。在同一地点必须进行电(气、喷灯)焊和气割作业时,应错开作业。
9.焊(割)动火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在作业地点周围20m范围任何地点都无瓦斯积聚后,方可进行作业。
10.焊(割)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在进风侧10m处吊挂一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检员应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11.焊(割)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人员或车辆通过作业区域时,应暂时停止作业。在有车辆通过的巷道进行焊(割)动火作业时,应在巷道两头距作业点40m处设置红灯和警示牌或者设专人警戒。
12.焊(割)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遇突然停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灭绝火源后撤离现场。
13.焊(割)动火作业完毕,应再次在1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灭绝火源,并留人看守现场1小时以上,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4.作业前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15.现场作业人员学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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