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缩机开车前必须符合设备、工艺生产的安全规定。
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压缩机的管路和容器必须分段吹扫合格。
3.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信号、各种联锁、报警装置应齐全可靠。
4.电机外壳接地良好,设备内和设备上无遗留工具及杂物。
5.压缩机开车前应盘车一周以上,无异常现象,并及时撤出盘车器。
6.压缩机用空气试压时,严格控制各段出口温度,并与生产系统隔绝。
7.前后岗位联系畅通,执行现场生产调度及班长指令,确认应开应关阀门方可开车。
8.必须严格执行压缩机定期检查、检测的规定。
9.严禁压缩机超温、超压运行,在巡回检查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有权先停车处理,后向班长报告:
(1)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漏气、漏油、带水、带液、电流突然升高;
(2)超温、超压、断水、缺油不能恢复正常;
(3)机械、电机运转有明显异声,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4)当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需紧急停车时,应立即通知电工在配电室切断电源。
10.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正确执行“五定”“三级过滤”,代用油的闪点必须高于原来用油,并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代用油。
11.必须及时消除设备、管道、阀门的跑、冒、滴、漏。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
12.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安全检修许可证,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执行有关专业的安全检修规程。
13.生产氧气的压缩机、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不得被油类污染,检修后应经脱脂处理。
14.空气压缩机要防止吸入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
1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远离可燃气体排放点。其电器线路绝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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