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在室内的各类固定机械电气设备,基础(基座)应符合用电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具体要求如下:
(1)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2)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3.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同时采用接零和接地两种保护方法,即: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4.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串接熔断器或短路设备,将使零线失去保护功能。所以不得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7.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8.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以免导致接零或接地失去保护作用烧坏电气设备。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9.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1.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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