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对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正确及时地处理这两类事故,尽可能地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机构: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常务副经理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在现场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2)组织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有针对性的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3)统筹安排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负责应急物资调配。
第三条 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任务、要求
1.任务
1)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救人.
2.要求
1)公司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凡发生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相应救援处置程序,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3)凡在车辆火灾或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施救组、伤员救治组、家属接待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1. 事故施救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
成员:安全科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对事故中人员、车辆施救及对事故现场物品的清理保管
2. 伤员救治组
组长:分管客运副经理或客运科长
成员:客运科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死伤人员的统计、身份核实和抢救治疗工作
3. 家属接待组
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通知、接待和安抚慰问工作
4. 事故处理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
成员:安全科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事故原因的分析查找、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重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死伤人员及车物损失的赔偿处理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财务科长
成员:财务科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及事故处理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 《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响应分级
1.《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公司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级应急响应:安全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
2.《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1人或群伤的事故,公司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公司副经理必须亲赴现场处理善后。
3.《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公司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公司总经理必须到场处理善后。
第六条 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报告。如遇车辆爆炸事故,驾驶员、现场其他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拨打110、119、和120求援。并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驾驶员姓名、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潜在的危险等)报告公司安全科。事发地较偏僻的,应首先报告当地村委会、政府或派出所;事发地通讯不畅的,应及时拦截过往车辆、行人,或采取大声呼叫、发送求救信号等方式吸引当地村民注意,委托他人代为报告事故信息。公司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凡发生死亡或群伤事故,安全科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交委安全处、交管处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立即联系公司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现场自救。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查看有无再次事故的危险,根据平时所了解和掌握的安全和救生知识进行自救和互救。首先应分析查找有无其他爆炸物质或火灾危险,尽可能地排除其他险情,并迅速将伤员抢救出来转移到安全地点,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排除险情时应量力而行,以免伤及自身。
3.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预案启动的级别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赶到事发现场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按各自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的分工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已经组织救援的,公司救援人员应服从当地救援组织的统一指挥。当地医疗条件有限,伤员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公司救援人员应征得当地事故处理组织的同意,迅速将伤员转入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救治。参加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负责人员每天应及时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七条 车辆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自救。发生车辆火灾事故或发现车辆出现火险苗头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将乘客转移至车下安全地点。在未消除隐患前,严禁乘客返车取拿物品。现场人员应迅速分析引起火灾的原因,识别火源的属性,正确使用附近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水源、湿布等进行扑救。若火灾因电器、线路老化、短路引起或发生在靠近电器、线路的地方,应首先切断电源,气体燃烧引起火灾则应首先关闭气阀,再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油料燃烧引起的火灾,一般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或用沙土进行覆盖。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时,要首先对准着火部位的根部喷射扑救,切忌喷射顶部或采取大包围的方式扑救。前置式汽车发动机冒烟燃烧,应首先使用消防器材从发动机底部进行喷射扑救,切忌首先揭开引擎盖,以免火苗遇到空气引起更大的燃烧,火苗窜出伤及自身。因汽车自燃、车内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初期不能及时扑救的,驾驭员应迅速将车辆从城镇街道、居民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转移至开阔地带停放,及时报警求援。
如有受伤人员,在公安消防人员到来之前,必须首先将伤员抢救出来,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救援人员应服从专业消防人员的指挥,在消防人员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
2.事故报警。火灾现场人员在进行初期扑救的同时或发现火势较大,估计自身无法扑灭的,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公司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凡发生死亡或群伤事故,安全科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交委安全处、交管处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立即联系公司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预案启动的级别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赶到事发现场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按各自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的分工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已经组织救援的,公司救援人员应服从当地救援组织的统一指挥。当地医疗条件有限,伤员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公司救援人员应征得当地事故处理组织的同意,迅速将伤员转入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救治。参加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负责人员每天应及时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 应急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公司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通讯保障。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值班电话:028-85099519
3.应急经费保障。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由公司财务科先行垫支。
4. 救援车辆保障。公司常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车辆川A9C252,另根据情况安排营运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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