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木材加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木工机械装备率的提高,由木工机械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有所增加。据统计,因锯齿、刨刃等刀具引起的伤害事故,约占木材机械加工事故总数的2/3。事故分析表明,除因操作者技能低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外,相当一部分木工机械事故与设备本身缺少安全装置或防护失效有直接关系。
1.木材机械加工的特点
木工机械加工对象是木材,由于木材具有不均匀性和各向异性,其性质和强度不同,切削刀具与木材纤维方向的夹角不同,其切削应力和破坏载荷也就不同。因此,在加工中表现出较复杂的机械和物理现象,如锯(刨)力不平衡、弹性变形、弯曲、涨缩、开裂、起毛等;加之木工机械具有切削速度快、刀轴转速高、惯性大、制动困难和多为人力手工把持工件操作的特点,以及作业环境噪声超限等诱因,所以很容易发生切割手指等人身体伤害事故。增设和改进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送料推进器等,提高木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是减少或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有效途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2.木工机械安全装置的配置原则
在设计上,就应使木工机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其配置原则:1.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安全器送料的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尤其徒手操作接触危险部位的,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2.对生产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要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起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事故;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保障人身安全;5.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按此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应制定与其配套的安全装置技术标准,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并供应维修时所需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对早期进口或自制、非定型、缺少安全装置的木工机械,使用单位应组织力量研制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使所用的木工机械都有安全装置,特别是对操作者有伤害危险的木工机械。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其失效的,应禁止或限制使用。
3.几种木工机械安全装置的设置
3.1带锯机安全装置
主要采用液压可调式封闭防护罩遮挡高速运转的锯条,使裸露部分与锯割木料的尺寸相适应,既能有效地进行锯割,又能在锯条“放炮”或断条、掉锯时,控制锯条崩溅、乱扎,避免对操作者造成伤害,同时可以防止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手指误触锯条造成伤害事故。对锯条裸露的切割加工部位,为便于操作者观察和控制,还应设置相应的网状防护罩,防止加工锯屑等崩弹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带锯机停机时,由于受惯性力的作用,将继续转动,此时,上、下锯手不小心触及锯条,就要造成误伤。为使其能迅速停机,应装设锯盘制动控制器。遇锯机破损时,亦可使用锯盘制动器,使其停机。
3.2圆锯机安全装置
通常由防护罩、导板、分离刀和防木料反弹挡架组成。弹性可调式安全防护罩可随其锯割木料尺寸大小而升降,既便于推料进锯,又能控制锯屑飞溅和木料反弹;过锯木料由分离刀扩张锯口防止因夹锯造成木材反弹,并有助于提高锯割效率。
圆锯机超限的噪声也是严重的职业危害,直接损害操作者的健康,可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
3.3木工刨床安全装置
各种刨床对操作者的人身伤害,一是徒手推木料容易伤害手指,平刨伤手为多发性事故,一直未能很好解决。较先进的方法是采用光电技术保护操作者,当前国内应用效果不理想;较适用有效的方法是在刨切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挡护装置,并限定与台面的间距,可阻挡手指进入危险区域,实际应用效果较好。二是降低刨床噪声减轻职业危害。如采用开有小孔的定位垫片,可降低噪声10~15dB(A)。
总之,大多数木工机械都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或危害。有针对性地增设安全装置,是保护操作者身心健康和安全,促进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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