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矿品位是指入选处理的原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原矿处理量的百分比。处理原矿品位是由选矿厂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处理原矿品位(%) = 处理原矿含铁量(吨) ×100%
处理原矿量(吨)
计算说明:
(1)母项处理原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2)处理原矿量,以进入选矿厂并经过称量或其它测定方法测定的原矿量为准,并折合为干量数计算。
(3)进入选矿的原矿,需进行手选或磁滑轮、焙烧选别的,其处理原矿量应以简单选别前的计量数为准。
铁精矿品位是指选矿厂最终产品铁精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铁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铁精矿的质量指标。铁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铁精矿品位(%) = 铁精矿含铁量(吨) ×100%
铁精矿量(吨)
计算说明:
(l)母项铁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一致。铁精矿品位按全铁计算。
(2)铁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
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全部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损失情况的指标。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尾矿品位(%)= 尾矿含铁量(吨) ×100%
尾矿量(吨)
计算说明:
(l)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尾矿量(吨)= 处理原矿量(吨)一铁精矿量(吨)
(2)尾矿量及其含铁量、包括简单选别工序的尾矿和沉淀池、浓缩机流失的数量及其含铁金属量。
(3)尾矿品位应与理论金属回收率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选矿金属回收率是指选出的铁精矿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它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的回收程度。选矿金属回收率分别计算实际回收率和理论回收率两个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金属 回收率(%)= 铁精矿量(吨)×铁精矿品位(%) ×100%
处理原矿量(吨)×处理原矿品位
理论金属回收率(%)= 铁精矿品位(%) ×(处理原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100%
处理原矿品位(%)×(铁精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
(1)实际金属回收率是选矿过程中实际回收金属量所占的百分数;理论金属回收率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的精确程度,检查生产技术管理水平高低的指标,两者的关系是:
实际金属回收率= 理论金属回收率一选矿机械损失率
在正常情况下,理论金属回收率总是大于实际金属回收率,即机械损失率总是正值。如果机械损失率过大或出现负值,则说明在计量、取样、化验等方面有不准确的地方,应及时检查并改进。
(2)为了便于综合汇总,理论金属回收率的母项为原矿金属量,其于项为理论精矿金属量,它是以理论金属回收率与原矿金属量的乘积反求而得。
(3)铁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
(4)对于采用在进入磨矿机前先由磁滑轮、重介质等粗选工艺的,其实际回收率可采取下列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连乘积,然后再用精选回收率的子项数字反求母项数字。
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
粗选实际金属回收率(%) = 选出矿石量(吨×选出矿石含铁品位(%) ×100%
处理原矿量(吨)×处理原矿含铁品位(%)
精选实际金属回收率(%) = 铁精矿产量(吨) ×铁精矿含铁品位(%) ×100%
入磨矿石量(吨)×入磨矿石含铁品位(%)
入磨矿石品位应与粗选(简单选别)选出矿石品位一致,均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当粗选选出矿石全部入磨时,入磨矿石量与粗选选出矿石量也应一致。
(5)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选矿产品,在计算理论金属回收率时,应从矿石开始按行列式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第一种产品理论金属回收率(∑A):
∑A = a1[(a-a3 )(b2-b3)-(a2-a3)(b-b3)] ×100%
a[(a1-a3)(b2-b3)-(a2-a3)(b1-b3)]
第二种产品理论金属回收率(∑B):
∑B = b2[(a1-a3)(b-b3)-(a-a3)(b1-b3)] ×100%
b[(a1-a3)(b2-b3)]-(a2-a3)(b1-b3)
计算公式符号见表2-2-1。
表2-2-1产品理论全同回收率计算公式符号
种类 |
矿量(吨) |
含铁品位(%) |
|
A |
B |
||
原矿 |
1 |
A |
b |
第一种精矿A |
C1 |
A1 |
B1 |
第二种精矿B |
C2 |
A2 |
B2 |
尾 矿 |
C3 |
A3 |
B3 |
(五)选矿主要物料消耗及工序能耗
选矿主要物料消耗是指选矿过程中每处理一吨原矿或生产出一吨铁精矿所消耗的某种物料数量。主要物料有钢球、铁球、钢棒、药剂、水(其中:新水)、电力、煤、煤气、压缩空气等。其
计算公式为:
某种物料消耗(计量单位/吨) = 某种物料消费量(计量单位)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量)(吨)
(燃料消耗量十电力等动力消耗量
选矿工序单位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 -焙烧炉等余热回收外供量(千克)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计算说明:
(1)上述两式的母项需同时分别计算,以处理原矿量作为分母计算的某种物料单位消耗量及单位能耗,可与历史资料作对比分析,以选矿最终产品的铁精矿产量作分母计算的单位物料消耗
量和单位能耗可作横向比较分析并找出节约方向。
(2)以实物量计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选矿工艺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选矿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烟煤、无烟煤、焦炭、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及电力、压缩空气、氧气、新水、循环水等动力消耗)最后均需按其平均低位热值折算为标煤(千克)计算。
(3)对于在入磨前,先采用磁滑轮进行干磁选等简单选别工艺的,在计算钢(铁)球、药剂等消耗指标时,其母项应为入磨原矿量,一般以磨矿机给矿皮带的称量机称量数为准。
(六)选矿比
选矿比是指原矿处理量与选出的精矿量之比。即每选出一吨铁精矿所需处理的原矿数量,通常以倍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实际选矿比(倍)= 处理原矿量(吨)
铁精矿量(吨)
理论选矿比(倍)= 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原矿品位(%)-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
(1)公式中的处理原矿量、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等指标的相关数据一致。
(2)有多种选矿产品的选矿比,其子项不变,分别以各该产品的精矿量为母项,求出各该产品的选矿比。
(七)选矿实物劳动生产率
选矿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选矿厂全部人员或工人及学徒人均处理的原矿量或生产的铁精矿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选矿全部人员平均人数(人)
选矿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选矿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
(1)有关计算口径和方法参照露天、坑下开采指标中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的说明。
(2)式中子项需按处理原矿量及铁精矿产量同时计算。
(八)磨矿机利用系数
磨矿机利用系数是指磨矿机每立方米有效容积、每个作业小时处理入磨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
磨矿机利用系数(吨/(米3·台·时)) = 入磨矿石量(吨)
各台(磨矿机容积(米3)×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
计算说明:
(1)磨矿机容积以实际有效容积(米3)计算。
(2)多段磨矿按第一段磨矿机容积计算。
(3)闭路磨矿的选厂,其返回再磨的矿石量不得重复计算。
(九)磨矿机作业率
磨矿机作业率是指磨矿机实际作业时间占日历时间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磨矿机作业率(%) = 各台磨矿机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台时) ×100%
在册磨矿机日历台时数之和(台时)
计算说明:已投产的磨矿机,不论执行期内是否开动,均应计算日历台时。但经上级批准封存、报废的磨矿机,不参加计算。新投产的磨矿机由投产之日起计算日历台时。
(十)磁性铁回收率
磁性铁回收率是指铁精矿中磁性铁含量占全部处理原矿中磁性铁(氧化亚铁)含量的百分比。它反映了选矿过程中磁性铁的回收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
磁性铁回收率(%)= 铁精矿中磁性铁含量(吨) ×100%
处理原矿中磁性铁含量(吨)
计算说明:
(1)该指标只在磁铁矿选矿中计算。
(2)氧化亚铁含量通过化验测定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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