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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坝、灰坝垮坝事故的预防措施

水电厂大坝安全与否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火电厂灰坝的安全与否,关系到灰坝地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坝、灰坝的安全运行,防止水坝、灰坝的垮坝事故。
  
  一、防止水电站大坝垮坝事故
  
  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应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水库(包括水库群和梯级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效益。
  
  大坝安全管理包括: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强化大坝安全管理,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及时整理分析检查观测资料并上报主管单位;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在观测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负责大坝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大坝和水库的安全运行,各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负责所管大坝的运行和维护任务;编制水工建筑运行维护规程;编制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与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开启程序,提出汛期发生洪水情况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应遵循的运行方法。
  
  运行单位必须做好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如泄洪闸门等)所造成的破坏。
  
  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以确保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对新建大坝初期蓄水3~5年或高水位运行后应进行检查鉴定,运行期达40~50年的老坝,应由主管单位组织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及时地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安全评价。
  
  为确保大坝安全,大坝观测、检查、监控、设备更新,大坝维护、修复、加固费用及科研和其他技术活动费等,应作为大修和更新项目列入计划,专款专用。
  
  水电站大坝,经分析检查、鉴定,确认必要进行修复、加固和改善时,主管单位应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优先予以保证。主管单位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要积极筹集资金和材料,确保大坝抢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对于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垮坝迅速泄出库水的破坏性事故,水电厂在立即上报上管部门的同时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多年运行的老坝,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或观测设备失效需要更新时,应由水电厂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改善。对于已建的有严重缺陷的大坝,应由水电厂会同原设计单位编出“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并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新建、在建大型工程的“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厂应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措施。
  
  确保大坝安全渡汛是水电厂防讯工作的重点,由水电厂厂长负责大坝的安全渡讯,并有一名熟悉水工、水务专长的副厂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协助进行。要配备具有一定数量业务熟悉的水工、水务专业技术干部,加强防汛和大坝安全管理技术力量。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大中型水电厂水库的运行参数,如洪水位、正常高水位、汛限水位,以及工程防洪标准、洪水调度原则等,除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
  
  水电厂的防汛工作要紧密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兼顾防洪任务的水电厂,汛期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由所在省或流域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度,主管局配合协作。在汛限水位以下部分的库容由有关网局、省局调度。无防洪任务的水电厂,汛期洪水调度由有关网局、省局负责。要正确处理防洪与发电的关系,当防洪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发电服从防洪,避免盲目超蓄洪水。不电厂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若遇设计标准洪水应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若遇超标准洪水须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
  
  要建立、健全水电厂防汛和水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规程有: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主要制度有: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和汛前、汛后现场检查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制。
  
  每年汛前或汛后,对大坝、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按《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和评级;汛前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和备用电源要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他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
  
  加强水文预报工作。水电厂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水文测报预报系统,做好预报调度工作。要和地方水文、气象、邮电部门搞好协作,充分利用他们的水文、气象、预报资料和通信手段。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可按批准的渡汛方案,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二、防止灰坝垮坝事故
  
  各火电厂要按腾灰坝运行的各项规定,加强对灰坝的安全管理,保持灰场的正常运行,防止坝前积水,在每年汛期以前要及早采取灰坝安全渡汛的可靠措施。
  
  在设计灰坝坝体时,应设置下游排水棱角、排水褥垫、排水盲沟,尽可能降低浸润位置,否则将造成浸润线升高引起溃坝事故。对初级坝、各子坝和最终坝高应有整体和局部的稳定计算,其安全系数应符合有关要求,在分期筑坝时,结合面要严格处理,使两者成为一体,渗透系数K值要防止上游大于下游、上部大于下部,使坝体渗透水畅通地排至坝体下游。要严防在柔性主坝上采用钢性材料堆筑子坝。为防止溃坝事故,还应注意防止穿过坝体的排水管漏水,填土既不夯实,又未采取止水措施,在管外与其土壤形成管涌流土。要防止因施工碾压不实,雨季时坝体大量下沉,压弯穿过坝体的排水管道。另外,造成溃坝的原因还有地质条件不清,坝端子岸边连接处没有嵌固长度,造成管涌流土;坝前积水太深或坝前水位距顶坝很近等。
  
  对于灰坝的安全运行,要求每一个灰场或灰坝根据其地质、坝的结构和材料不同,对于灰场的正常水位、警戒水位、坝前积水深度、坝的坡度等运行指标,严格招待灰场设计时的安全规定。灰场或灰坝应有正常水位、警戒水位的指示以及在防洪时短时允许的洪水位,值班人员对此应清楚。对灰坝的浸润线和沉降的观测应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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