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2.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要保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或其它电动机械从事潮湿环境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电气设备设施。
6.搬迁移动电气设备(如潜水泵)必须先切断电源。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搬运钢筋、钢管及其它金属物、较长物料时严禁触碰到电线上。
9.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电工在安装电气设备接好电源后要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交付操作使用。
10.电线必须规范架空、严禁在地面乱拖乱拉,电缆线不得泡在水里。电缆若必须通过地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能压踏碾磨电缆线。电线、电缆、焊把线严禁有裸露破损现象。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穿硬底易滑鞋、高跟鞋、拖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好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枸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坑洞临边、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施工后留下的临边、洞口要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规范围护。
6.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乱堆乱放或向下抛弃,保证作业走道畅通。
4、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队应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各工班组设一名消防员,负责日常宿舍及本班组施工区域的消防检查管理工作。
2.各工程施工队的生活区、施工区均同时作为消防管理责任包干
区,负责消防管理各项工作。区内的消防器材由项目部一次配齐后交包干责任单位原地保管,除灭火应急使用外严禁挪动和作其他用途。如有无故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包干单位负责赔偿。
3.新建木工棚、仓库、施工场地扩展需配置灭火器材的由消防责任包干单位报告项目部有关部门配置。动火作业使用的灭火器专用专配,严禁挪用现场其它固定消防器材。
4.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评比各消防责任包干区管理、动火管理和消防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纠正。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木工车间及木材堆放场地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防火责任人。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管理。
3.材料仓库严禁使用碘钨灯、火炉、电炉。严禁吸烟及火种进入;材料分类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焊、割动火点均必须配置专用消防灭火器,并有动火监护人监
护动火全过程。动火点与易燃易爆危险品距离不得少于3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10米,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
5米。
5.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6.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除灭火应急使用外任何人不准随意挪动和随便玩弄,违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故意损坏或
导致灭火器失压失效的按原价10倍予以处罚。
7.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明火时,发现者要果断进行灭火扑救,可动用任何部位的灭火器材灭火,任何人不得干涉阻侥。
8.加强施工用电和设备管理防止发生电气、机械设备火灾。现场配电场地和所有大型机械、车辆、作业点均应配置专用的灭火器。
9.临时租赁的车辆、大型移动性设备应自备消防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