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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一、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

3、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5、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6、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

7、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8、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9、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10、采用井点法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要根据土层渗透系数、降水深度等,先计算其渗水量,并经过井点布置设计及抽水试验等。

二、筑岛、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人工筑岛,应搭设双向运输便道或便桥;

2、采用挡土板或板桩围堰,应视土质、涌水、挖深情况,逐段支撑。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3、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

4、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

5、基坑抽水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土层变化、支撑结构受力等情况。

6、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三、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使用钢板桩围堰时,要根据施工条件和安全要求及水深、地质等情况适当选择桩长,准确确定围堰尺寸、钢板桩数量、打入位置、入土深度和桩顶标高,使之既不影响水上施工,又不会伤及水下桩基等构造物;

2、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机具设备、绳索等,进行全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

3、钢板桩起吊应听从信号指挥,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插桩桩位处不得站人。

4、插打钢板桩,应从上游依次对称向下游插打。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不足,可改变吊点位置,在转换吊点时,必须先挂后换,使新吊点吃力后,并确定牢固,才能拆除原吊点;

5、钢板桩在锤击下沉时,初始阶段应轻打。

6、使用沉拔桩锤沉拔板桩时,桩锤各部机件、连接件要确保完好,电气线路、绝缘部分要良好绝缘。

7、拔桩时,应从下游向上游依次进行。遇有拔不动的钢板桩,应立即停拔检查,可采取射水、振动等松动措施。严禁硬拔;

8、采用吊机船拔除钢板桩,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吊机船的吃水深度,拔桩机或吊机受力情况,拔桩机和吊机应安装“限负荷”装置,以防超负荷作业;

9、钢筋混凝土板桩采用锤击下沉时,桩头和桩尖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四、套箱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钢套箱的组装,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组装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套箱采用船组铺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他导向设施)就位。导向船及定位船,在抛锚定位后,应经常检查锚绳、锚链及锚碇设施情况,防止来往船只及流水、漂流物等的碰撞以及洪水冲击等;

3、两船之间的通道及联接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

4、采用沉浮式双壁钢套箱,应具备能组拼、能分解、能注水下沉、能排水上浮的性能,施工要经过周密设计计算,必要时,要经过试验,方可进行;

5、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沉井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特别是在初沉阶段不得在汛期内。

2、在水中设围堰筑岛而导致水流被压缩或改变河道等,应检查对附近的堤坝、农田和其它建筑物的安全以及岛体本身的稳定是否受到影响,严防因冲刷而坝塌;

3、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

4、沉井施工前,应检查机具设备和作业平台是否完好。

5、井内、井上的抽水机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触电。

6、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

7、在围堰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在沉井的外侧周围应留有护道。

8、拆除沉井垫板应在沉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抽掉垫板后,应及时回填、夯实,并注意检查是否有倾斜及险情。

9、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增压或减压;

10、灌注水下混凝土,应搭设作业平台、溜槽、导管及提升设备,经全面检查(提升设备应做升、降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11、沉井施工中,灌注混凝土如使用减速漏斗时,漏斗应悬挂牢固,并应附有保险绳索。

12、浮式沉井,在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作时,对船舶或支架平台的承载力应进行验算;

13、在严重流冰的河流上,进行沉井施工必须避开流冰期。

14、沉井施工中,严防船舶及漂流物等的撞击。

15、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

六、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钻机就位后,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

2、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3、每次拆换钻杆或钻头时,要迅速快捷,关保证联接牢靠。

4、采用冲击钻孔时,应随时检查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当断丝已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卷扬机套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5、使用正、反循环及潜水钻机钻孔时,对电缆线要严格检查;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坍孔。

6、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

7、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提升时,应缓慢平稳。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

七、沉入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锤击沉桩或震动沉桩时,.锤击沉桩或振动沉桩,均应选用适合的桩帽或桩垫,施工现场应保持平整清洁。打桩机的移动轨道,铺设要平顺、轨距要准确、钢轨要钉牢。

2.、各种沉桩及桩架等拼装完成后,应对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打桩机移位时,禁止将桩锤悬起,必须将锤头稳放在销子上后,方准移位。

4、打桩机拆装时,桩架长度半径内不准拆装作业以外的人员进行。

5、水上打桩采用的固定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底座与平台误码连接牢靠。

6、打桩架及起重工具,须经常检查维修。

7、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应停止打桩作业。

8、吊桩时,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

9、钢筋混凝土沉桩完成后,应立即用木板或草袋将桩头盖好。

10、采用浮式打桩船或浮式平台沉桩,应有足够的锚碇设施。

11、采用静力压桩,应检查所施加压力之和是否与设计符合,其合力使用线是否与桩中心线符合。

12、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不同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力沉桩,防止因急剧下沉造成桩架歪斜或倾倒事故等事故。

13、振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必须站离基桩,信号员与驾驶员所在位置应能通视,并能看到基桩下沉情况。振动打桩机的导向架及四周脚手架等,应经常进行检查。

14、旋转钻机提钻时,不准钻头旋转,落锤时,不准一次骤落到底,钻完的孔应随时盖好;旋转钻机间歇时,不得使钻头悬在钻孔中间,应拉放到原来位置,并摘除动力档,切断电源。

八、挖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挖孔灌注桩,应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按设计挖筑。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坍孔;

2、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

3、人工挖孔超过10m深,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必须有足够保证安全的支护设施及常备的安全梯道。人工挖孔最深不得超过15m

4、人工挖桩孔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挖深1m(土质不好还应适当减少),应立即浇注护壁,护壁厚度不小于10cm

5、凡孔内有人作业时,3m以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孔内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有监护人员,并要随时与孔下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

九、拔桩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采用人字桅杆、卷扬机进行拔桩时,应先计算拔桩力,然后根据上拔力的大小,配备适当功率的卷扬机和滑车组。拔桩时,人字桅杆滑车组要尽量靠近被拔桩中心。拔桩应装设“限量器”,严禁蛮拔;

2、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应先经过设计,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必须完好。

3、采用龙门吊架、吊机或拔船等进行拔桩时,应按设计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吊机应附有超载限制器,防止超负荷上拔。

4、利用柴油或蒸气打桩机拔桩筒,应垂直吊拔,不准斜拉。

5、吊桩时要慢起,桩下部要系溜绳,掌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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