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 6067-85的有关规定。
2 堆取料机应设下列装置:
a. 风速计;
b. 防碰撞装置;
c. 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d. 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e. 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f. 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3 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
4 禁止推土机横跨门式起重机轨道。
5 煤堆应有防止自然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6 煤槽上部的入孔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0.3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得于0.2m。
7 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装置。
8 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9 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一个出口。
10 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必须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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