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织措施
(1) 教育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透水象征,发现透水象征时须立即汇报给值班人员,并上报主管领导,未经研究分析和提出安全措施,同时也未确定水源以前,不得继续作业。
(2) 组织专人对探水点或淋水地点逐日进行观察,并记录变化情况,作出分析比较,如有明显变化,不得继续作业。
(3) 必要时组织专业探水队,专门进行探水工作,并直接由矿长领导,制定探水制度,切实贯彻有象征必探的原则。
(4) 对井田范围以内的老空要详细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绘在地面与井下对照图上,详细标明老空分布范围和积水数量,并慎重划出老空警戒线。同时,要反复慎重地核实过的有关资料。
第二、技术措施
(1) 分段下行探水法:探放水是解除水害威胁的最主要的措施。因为这种方法既适应水头低的老空水,也适应水头高的积水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放尽,如果对水头很高的积水采用“端底”的方法作一次处理时,危险就会大大增加。因此,采用“分段下行探水法”把高水头的积水分为若干段,从上而下地依次探放。这样每次探放所遇到的水头高度就能控制在安全限度以内。而且这个方法的采用与斜井片盘开拓程序可以完全一致起来。即使是在坚井开采的情况下,采取这一方法,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2) 钻孔的布置与钻孔数目的确定。当工作地点发现有透水象征而决定探水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钻眼怎样布置,钻孔数如何确定。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煤层厚度、倾角大小、巷道与顶底板的关系是平巷还是上下山及其断面大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不同情况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方法:①如果煤层不厚(2.0米以下),而斜角又比较平缓时,所作的巷道,无论是平巷或是上下山,钻孔的布置都可以采用比较简单的方法进行。即在巷道中布置一个与顶底板平行的钻孔,另外在巷道两帮各布置一个与挡头成45°角的钻孔,以控制从两帮透水的可能;②在厚煤层里送道时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巷道是沿着顶板送时,那么探孔就应多设几个。就是说,一方面要探明正前方及两帮有无老空,另一方面还要探明前下方有无隐患;如果巷道是沿底板前进时,探眼必须是既能探明正前方(包括两帮)的情况,又能探明前上方(包括两帮)有无老空存在。如果巷道开在煤层腹部,需探水时,探眼的布置就应照顾到更多方面,无论正前方、前上方、前下方以及各方面两帮都应控制住才成。③如在立槽厚煤层内送道时,情况又所不同:除正前及下帮要布置探眼外,前下方、前上方及下帮上下角均应成有放射形的方向布置探眼。总之,应根据巷道及煤层的具体情况,参考当时当地的有关调查资料来确定探眼的布置方法。关于探眼数目的确定,也是根据各种不同情况来决定。无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掌握一条,就是用最少的探眼达到全面控制透水的目的。
(3) 掌握安全超前距离。关于探眼的超前距离问题,安全规程上有明文规定。规程要求探水的超前距离至少要保持20米。但在实际执行中,特别是没有探水设备或者探水设备不足的单位,往往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对这些单位来说,深入摸清当地过去透水经验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主要是从过去透水事件中查清煤墙被突破的厚度,当时突破煤墙的水头高度以及煤质等。参考这些情况来规定探水工作的超前距离。如有的单位规定“探四进一保持三”的意思是说,探深四米、掘进一米、保持三米超前离。
(4) 放水问题:在进行探水时就应该做了一切放水工作的准备。只有将积水放出以后,才能彻底清除水害危胁,扩大采区,多采煤。如果所探放的积水情况已调查很清楚,应及早在探水巷道内安排适当地点接好放水管。放水管的安装方法是把带有截水门的放水管装在锥形的混凝土圆柱中。为使放水管能固定在混凝土圆柱中,管子外套要备有锥形环。这样,装好以后,将钻杆通过带有水门的放水管进行钻眼工作。钻进时为了保证安全,必须在工作面附近装设不透水的带门的隔水墙,门要向来水的方向开启,隔水墙也可以不带门,直接设在工作面的前面,在这种情况下,钻眼工作就要在墙外进行。但无论哪种隔水墙都必须装有放水管。以便关闭后放水之用。在接近个别积水区或涌水量大的含水层时,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这种办法的探眼深度可以缩小到3-5米。如果预计积水量不大时,则可以不用放水管,但要事先预备好长约1.5-2.0米的锥形木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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