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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集输防火防爆

天然气燃烧和爆炸特性,在集输工程建设、集输站场投产前、集输站场管网的运行、改建扩建、维护维修、天然气的加压处理等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的要求。

  一、集输工程建设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集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集输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与试压

  1)集输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试压应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试压介质按规定选取。

  3)试压过程中(包括强度和严密试验)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4)用天然气吹扫集输气管线时,应先制订吹扫方案及应急措施,并按方案进行吹扫。

  2.集输气站场、管网的运行

  1)确保压力、计量仪表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干线及站场应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2)站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4)站场放空排污管线出口应选择在空旷及人员稀少地点。放空管的基础应牢固,排污管的出口应用地锚固定。

  5)干线放空管有效高度一般不低于810m,特殊地带(指环境安全影响较大地区)应不低于1518m,并绷好防震绷绳。

  6)集输气干线的放空管应设自动点火设施或可靠的点火装置。

  7)各类集输管线应每季至少巡线检查一次。

  8)干线阀室应保持通风良好,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验漏,并设置防火标志。

  9)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应定期对管道处壁进行测试。

  10)对积水管段要及时进行清管作业,排除管内污水、污物,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并定期进行管壁的测厚检查。

  11)站场内的分离器、线路分水器要定期排放污水,并在具体的防冻、防火措施。

  3.集输站场、管网的扩建、改建及检修与抢修

  1)在正常生产的集输站场中进行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要针对站内流程及地下管汇分布情况,制定有保证正常生产和施工安全的具体方案。

  2)施工动火的管段,应先切断气源并放空管内余气。达到动火条件。并应设置禁止开阀的标志或指派专人看守。

  3)站内动火与站内或站场四周放空,不能同时进行。

  4)动火施工期间,要保持系统压力平稳,避免安全阀起跳。

  5)天然气集输管线放空时,应先点火后放空,当采取多处放空管对输扭伤这线的天然气进行放空时,处于低洼位置的放空管将先于高处放空管放完,放空管口火焰高度降到1m以下时,应立即关闭放空阀,以避免负压吸入空气。天然气放空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放空点应有专人监护。

  6)集输气管线动火修理,管线直径在250mm以上的,应在更换管段两侧35m处开孔放置隔离球,以隔绝管线余气。切割隔离互不干涉 孔时,宜采用机械开孔。隔离球充气应用隋性气体(氮气或二氧化碳气),禁用氧气及其他可燃气体。在坑内或阀室内进行割焊作业时,应先用天然气检漏或测爆仪器对操作环境中的气体进行检测。如有天然气散发现象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排除集聚余气,达到动火条件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7)管线组焊、修口或封焊隔离球孔前,应先作"明火"试验,防止天然气伤害。

  8)在天然气集输管网经过的地区进行开沟、挖坑及土石方爆破作业时,施工 单位应事先与生产管理单位联系,制定可靠方案和具体措施,经生产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作业。

  4.天然气加压、处理与储存

  1)加压

  ①天然气压缩机房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②根据天然气压缩机配套的动力机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A.可采用防爆型电机驱动。如采用燃气发动机或燃气轮机驱动,应将原动机的排气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带或在出口处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B.压缩机和动力机间的传动设施采用三角皮带或联轴器,不应使用平皮带。

  ③非防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设施。

  ④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低压吸入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高压排出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⑤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⑥在压缩机系统中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以确保安全启动,在故障情况下能及时停车。

  ⑦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⑧液化石油气充装的防火、防爆要求按行业规定执行。

  2)天然气处理

  ①一般要求

  A.油、气处理厂、站的建设应按GBJ16有关设计的技术要求执行。

  B.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C.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塔、炉、容器、管汇等)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都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D.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湿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干气时,排放口应高出操作平台(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E.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管理、使用、维修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落实。

  F.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G.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H.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闭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一次。

  I.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生产区的防爆要求,应按GB50183有关内容执行。

  J.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K.天然气轻烃回收油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L.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轻烃液化气的作业。

  M.轻烃回收罐区应按GB50074规定,设置防火堤及罐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N.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气体置换。用于置换的气体宜为惰性气体,置换完毕,须取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合格。

  O.已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如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汽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深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5%。对需动火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P.气温低于0℃地区,应对气、水分离容器、设备、管汇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烘烤。

  ②天然气压缩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

  B.压缩机的各级进口应设凝液分离器或机械杂质过滤器。分离器应有排液、液位控制和高液位报警及放空等设施。

  C.压缩机应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

  D.压缩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应完好。

  E.压缩机和动力机之间的传动应采用防式联轴器或三角皮带联接。

  F.压缩机间宜采用敞开式建筑结构。当采用非敞开式结构时,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超浓度紧急切断联锁装置。机房底部应设计安装防爆型强制的通风装置,门窗外开,并有足够的通风和泄压面积。

  G.压缩机间电缆沟宜用砂砾埋实,并应与配电间的电缆沟严密隔开。

  H.压缩机间气管线宜地上铺设,并设有进行定期检测厚度的检视点。

  I.压缩机间应有醒目的“当心爆炸”等安全标志和巡回检查点和检查卡。

  J.新安装或检修投运压缩机系统装置前,应对机泵、管道、容器、装置进行系统氮气置换,置换速度应不大于5m/s。在气体排放口和检修部位取样分析时,氧的含量应不大于2%。正常运行中应采取可靠地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措施。

  K.操作人员在压缩机启动后,应严密监视温度、压力、工况变化,正常20min后转入运行。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及时放掉冷却器和分离器内的油、水。

  ③天然气脱水要符合下列要求:

  A.天然气脱水设计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B.天然气原料气进脱水之前应设置分离器。

  C.在天然气容积式压缩机和泵的出口管线上,截断阀前应设置安全阀。

  D.天然气吸附脱水器本身可不设安全阀,应在原料气进脱水器之前、截断阀之后的管线上设安全阀。

  E.天然气脱水装置中,气体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液体应选用微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弹簧应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能或必要的防腐保护措施。

  ④天然气脱硫及尾气处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A.酸性天然气应脱硫、脱水。对于距天然气处理厂较远的酸性天然气,在管输中可能有游离水产生,这时可先脱水,后脱硫。

  B.在天然气处理及输送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并落实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

  C.生产区应设急救室,并配备相应的防中毒、防伤害的必要用具、用品。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

  D.硫磺回收、尾气处理等装置宜设氮气保护系统。

  E.设备、容器和管线,与高温硫化氢、硫蒸气直接接触时,应有防止高温硫化腐蚀的措施;与二氧化硫接触时,应控制金属壁温,防止酸凝腐蚀。

  F.脱硫溶液系统应设过滤器。进脱硫装置的原料气总管线和再生塔均应设安全阀。连接专门的卸压管线引入火炬放空燃烧。

  G.液硫储罐最高液位之上应设置灭火蒸汽管。储罐四周应设防火堤和相应的消防设施。

  H.含硫污水应预先进行汽提处理,混合含油污水应送入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不合格的污水。

  I.在含硫容器内作业,除执行油气储罐安全要求外,还应进行有毒气体的测试。当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时,应佩戴防护器具,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两人在外部配合,以便相互救护。

  J.天然气和尾气凝液应全部回收。制订凝液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3)储存

  ①天然气储罐(柜)安装要求:

  A.气柜应装有容量上、下限标志。上限高度为气柜设计容积高度的85%,下限高度为设计容积高度的15%。经常检查气柜导轮系统,避免导轮卡死,防止气柜超压,气柜应有应急放空装置。

  B.天然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C.天然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②天然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蒸汽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经检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深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为合格。凡与处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③加强气柜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夏季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④储罐区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⑤可燃气体储气罐(柜)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GBJ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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