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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下)

三、装卸区的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

  装卸区收发作业频繁,工艺设备较为复杂,外来人员和车辆较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较为突出。据油库445例火灾爆炸事故统计,发生在装卸区的事故225例,占50.7%。因此,装卸区安全的总要求是:平面位置便于出入安全;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严防外来不安全因素进入;健全安全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加强工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技术状态良好,防止“溢洒滴漏”;选配责任心强、操作技能好,处理问题能力强,以及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的装卸作业人员和保卫人员。

  ()装卸区布置位置的安全要求

  1.铁路装卸区。为使铁路油罐车进出油库时,不影响其他区域的作业活动和管理,有利于油库安全和消防,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油库边缘地带,铁路专用线尽量避免通过油库其他区域,减少铁路与库内公路的交叉。如因地形或其他条件所限,铁路装卸区无法布置于边缘地带时,应综合分析,合理布置,消除影响。铁路专用线如与油库进出公路交叉,常因铁路调车作业而影响油库正常车辆出入,容易发生事故。特别是火灾条件下,可能影响外来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过。

  2.公路装卸区。由于该区主要任务是向用户供油,或接卸汽车油罐车来油。应布置于面向公路的一侧,单设出人口,用围墙与其他区域隔离,并设置业务室、休息室,出入口外设停车场。这样布置限制了外来人员的活动范围,外来车辆也有等待灌装油的停车场地,可达到有序进库装油,方便出入,利于安全,也不致由于待装油车辆在公路上影响公共交通安全。

  ()铁路装卸油品设施的安全要求

  铁路装卸区由铁路作业线、栈桥、鹤管和集油管等组成。铁路装卸设施附近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其安全要求是:

  1.铁路作业线不宜建成贯通式,应采用尽头式的平直线,终端车位末端至车挡应有20m的安全距离。为防火安全,通常不准机车进入铁路作业线,机车取送车是推车进库,拉车出库。尽头式铁路作业线,可以满足装卸作业和安全的需要。

  2.由于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油罐车卸油口中心周围15m范围内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禁止产生火花的作业靠近。所以,装卸油品的铁路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其他铁路作业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甲、乙类油品不应小于20m,丙B类油品不应小于10m;库内道路(不含消防道路)与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由于甲、乙类、丙A类油品和丙B类油品的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差别很大,所以二者的装卸作业线不宜使用一条作业线。如使用同一条作业线时,两者相邻鹤管之间应有24m的安全距离。且因润滑油、重油装卸车时间长,为不影响可能进行的调车和装卸作业,最好将丙B类油品装卸设置于作业线后部。

  4.为保证调车作业的安全,铁路中心线至油库围墙大门边缘的安全距离,有附挂调作业时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铁路中心线至装卸暖库大门边缘不应小于2m,暖库大门自轨面净空高不应低于5m

  5.根据国标GBl46《机车车辆界限》规定,结合最大油罐车G70型的最大宽度、车辆运行中的摆动、施工误差、取送油罐的调车及机车不准进入装卸油品作业线等因素,铁路装卸油作业线的中心线与装卸油栈桥边缘距离, 自轨面算起3m以下不应小于2m3m以上不应小于1.85m。在无栈桥一侧,其中心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非露天场所 (库房、敞棚、山洞等)不应小于2.44m

  6.铁路装卸油品栈桥根据现有铁路油罐车平台高度,结合现场作业操作需要和活动梯的使用情况,装卸油品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置安全拦杆;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隔肋—80m处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7.两条铁路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或一排鹤管时,两作业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两相邻装卸油品栈桥之间的两条铁路装卸作业线中心的距离,装卸甲、乙类油品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m,两者都是丙类油品不应小于6m

  8.由于桶装油品作业量较小,其装卸作业线可与散装油品装卸作业线共用,桶装油品与散装油品车位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0m;其装卸站台应高于轨面1.1m,站台边缘至铁路作业线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75m

  9.由于在油库围墙外常有行人或杂散人员吸烟、点火等生产生活行为,有的畜力车还挂有桅灯、带有火炉等明火。鹤管周围15m范围内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鹤管距离围墙不应小于20m

  10.为减少大呼吸损失、区域环境污染及油气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油库不宜设零位罐,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不应进行敞开式卸油。如设零位罐距离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容量不大于一次卸车量。

  ()水运装卸油品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

  油码头是水运装卸油品设施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油品的危险性对油码头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特别是油品的漂浮性尤应引起重视。其安全技术要求是:

  1.油码头应建于相邻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下游。这是由于油品可漂浮于水面,一旦发生跑油或失火,流出的油品、火灾油品在水面上顺流而下,且燃烧面积大,传递速度快,灭火较为困难。下游码头、船舶等都会受到威胁或危害。如油码头建于下游确有困难,必须经过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可建于上游。

  2.油码头不宜与其他码头建于同一港区水域内。这是由于油码头与其他码头布置同一港区水域时,油船、油码头一旦发生火灾,船舶撤离困难。特别是油码头设于港区进出口附近时,船舶根本无法撤离,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特殊情况下,油码头必须与其他码头布置于同一港区水域时,必须加强安全措施,经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有关部门研究批准,还应尽量远离其他码头、建筑物、构筑物,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根据油船发生爆炸后的影响范围,油品事故的几率,延及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严重后果,以及国内外的安全距离实际情况、规定、资料而确定安全距离,见表210、表2 11、表212、表213

  由于油船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形成流淌火,为保证客运码头的安全,鼓励油品码头建于客运码头下游,对油品码头建于客运码头上游的情况,要大幅度提高安全距离限制。

  3.油码头相邻两泊位间的安全距离:长度小于或等于150m的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总长度的 02倍;长度大于150m的机动船舶及非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总长度的03(船舶在码头内、外档停靠时,不受此限)

  4.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达不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污水不能对外排放。因此,需要排放压舱水、洗舱水的码头,应设置接受含油污水的设施。含油的压舱水和洗舱水必须上岸处理。

  5.为了及时制止爆管跑油事故,避免事故扩大,输油管道在岸边适当位置设紧急关闭阀。

  6.栈桥式油品码头不宜与其他货运码头共用一座栈桥。

  ()油品灌装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油品灌装含灌装油桶、灌装汽车油罐两部分内容。灌装油桶又分灌桶间()灌装和车载油桶灌装。灌装方式分自流和泵送两种。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多用流量表计量,润滑油一般用磅秤计量。其安全技术要求是:

  1.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时,宜在装车棚()内进行。甲、乙、丙A类油品可共用一个装车棚()。润滑油应在棚内或室内灌装。

  2.对于灌装甲、乙类油晶灌装油泵房、灌桶间、重桶库可合并设在同建筑物内,但油泵和灌油嘴之间应当设置防火墙。甲、乙、丙A类油品的灌装间与油桶库房之间应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3.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采用油泵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油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

  4.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应采用自流卸油方式。

  5.汽车油罐车的油晶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汽油总装车量(包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104ta 的油库,宜设置油气回收设施。汽车油罐车的油品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达到350

  6.油品灌装速度。上装鹤管向油罐汽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晶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的装油鹤管,并落实慢一快一慢的灌装安全要求,如有条件可采用下部灌装。油品装车流量不宜小于30m3h,但装卸车流速不得大于45ms;当200L 油桶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宜为lmin/桶;润滑油宜3min/桶,枪口流出速度不得大于45ms

  7.甲、乙、丙A类油品灌装尽量不利用高位油罐灌装,以减少油品大呼吸损失、区域污染和危险因素。如利用高位油罐灌装,高位油罐容量一、二级油库不应大于半日灌装量,三、四级油库不应大于日灌装量。汽油、煤油、柴油高位油罐,每种油品不宜多于两座高架油罐。严禁将高位油罐安设在建筑物顶部,亦不得双层架设;润滑油高架油罐可设于其灌装间上部。

  8.高位油罐周围地面应设防火堤,高位油罐距离防火堤的坡脚不应小2m

  ()桶装油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1.桶装油品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其建筑面积应不大于表214的规定。甲类桶装油品库房宜单独设置,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不得建在地下或牛地下。甲、乙类与丙类桶装油品储存于同一栋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的门应向外开,丙类桶装油品库房的门可采用靠墙外侧的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桶装油品库房,门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门宽度应不小于2m。并设置斜坡、非燃烧材料门槛,高出室内地坪0.15m

  3.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内如安装电气设备、吊装设备,其防爆等级及电气配线,应符合场所危险等级要求;丙类桶装油品库房不属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没有防爆要求;引入室内的电路,应尽量采用埋地电缆,如架空线路引入时,除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在室外 (含埋地电缆引入时,电缆与架空线路转换处)装设低压避雷器。

  4.桶装油品库房内的堆放应满足操作和安全的要求,应设置不小于18m的运输油桶的主通道,桶垛间、辅助通道应不小于1.Om,桶垛、墙壁之间的距离为0250.5m;机械堆码油桶时,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丙A类油品不得超过3层,丙B类油品不得超过4 层;人工堆码桶时,均不得超过2层。

  5.单层桶装油品库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多层堆码桶装油库,最上层距离屋顶的净距离不得小于1m

  四、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的安全技术要求

  这两个区域从总体上来说,没有储油区、装卸区的危险性大,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太严重,但是工伤事故和区域环境污染值得重视。辅助生产区的着火爆炸事故也不能忽视。据445例油库着火爆炸事故的统计,辅助生产区占37%,修洗桶的爆炸事故尤为突出,亡人事故屡有发生。

  ()修洗油桶

  主要危害源有灌过甲、乙、丙A类油品的待洗修油桶,乙炔发生器(含乙炔气瓶)、氧气瓶、洗桶污水,还有化学洗桶的酸、碱液和药品。修洗油桶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是:首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物品管理和作业操作中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修洗油桶发生的事故全部属于人为灾害。其次是把好修洗油桶质量关,预防油品质量事故。再次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并管好用好,使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润滑油再生

  主要危害源有待再生油品及再生油品,加热锅炉蒸馏釜及其工艺设备,建筑的耐火等级及配电系统,酸碱废渣及污水等。其安全技术要求是:

  1.由于待再生油品中常常混有甲、乙、丙A类油品,其危险性不能等同于润滑油的危险性,应根据其闪点确定安全要求。再生油品中的甲、乙、丙A类油品应加强管理,单独存放,不能和待再生油品、再生润滑油桶储存在一起,更不得敞口储存(含待再生油品)

  2.由于待再生油品中含轻质油品,再生过程中可能在建筑内形成爆炸性气体,润滑油再生间安装工艺设备的建筑物应属爆炸危险性2级场所,因此再生过程应在密闭系统中进行,不得随意在再生容器上开口,并保证再生设备技术状况的完好。

  3.润滑油再生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系统应按2级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实际中润滑油再生的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为数不少,使用普通电气设备较为常见,这种情况应当改变。

  4.酸碱废渣及污水必须进行处理,不得到处堆放或随意排放。

  ()油品化验

  油库化验室主要任务是油品检验,其危险因素主要是:

  1.油品的试样,有毒(含剧毒)化学试剂,高压气瓶(含氧气、二氧化碳等)等物,虽然数量不大,但由于疏于管理发生的事故也有所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油品试样和化学试剂混储于一室及疏于管理问题。

  2.油品化验操作不当,特别是加热蒸馏易燃油品引发的火灾并不鲜见。违章用电而触电的也有所闻。

  3.油品取样,由于取样方法或工具不当,引发的油品质量事故及火灾事故曾有发生。

  4.据油库195例油品质量事故统计,与油品化验相关者占324%,其因是不按规定检查外观,未化验和化验过程中卸油,还有主观臆断问题等。

  ()锅炉房

  锅炉运行安全及消烟除尘是国家极为重视的问题。锅炉是高温高压下运行的设备,由于操作和管理不当会引起事故发生。其原因主要是:锅炉设计制造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司炉人员操作不熟练或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差。如没有定期检修制度、不进行水质处理、不进行安全检查、不组织技术培训等。对于油库来说除设计制造问题外,其他原因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别是司炉人员无上岗证的问题相当普遍。

  ()机修间

  从机修间的安全工作来看,主要是气焊中使用的乙炔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预防工伤及触电事故。机修中更为重要的安全技术问题,是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修设备、动火作业中的跑油、混油、着火、爆炸等问题。这方面的安全技术将在其他章节中详述。

  ()()电间

  1.石油库输油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输油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

  2.油库加油站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钢芯电缆,并采用直埋或者电缆沟充砂敷设。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地段不应小于0.7m,在耕种地段不宜小于1.Om,在岩石非耕地段不应小于0.5m。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在同一构架上敷设时,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2m

  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310kV以上的露天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皮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窗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户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

  (3)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m

  4.油库加油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行政管理区

  该区的安全要求同其他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区的安全技术要求一样。建筑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日常的安全主要是预防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另外,油库行政管理区应注意私用、私存油品的危害,以及该区火灾事故对储油区、装卸区的威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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