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液化气运输是指将液化石油气由产地输送到供应(储配)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通常液化气运输大多采用铁路液化气槽车、公路液化气运输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这里说的运输液化石油气方式分为铁路槽车运输、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所以,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造成气体泄露。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都会导致着火。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
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液化气储罐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差别;公路交通还不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另外,从液化气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
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液化气运输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槽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运输容器受热爆炸: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液化气储罐钢瓶,若超量充装,再受到太阳长时间曝晒,有时也会泄露气体并着火;若在发生着火之后,不及时冷却降温。也会发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车液化气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液化气槽车的压力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在运输途中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同时,为防止发生火灾,液化气运输车应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装置,液化气储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红色标志,发动机排气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此外,为了能及时地扑救运输途中发生的初期火灾,槽车还应装配两具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
2)运输途中,临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远离机关、学校、桥梁、厂矿、仓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与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须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应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中途停车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留车监护,不得使用明火或能发火的工具进行检修。夜间休息时,不得将液化气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普通车辆附近。夏季停车时,应避免日光曝晒。
3)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管理、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输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在车前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牌,不得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途中通过立交桥,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设施,应注意标高,限速行驶,不得停留;进入城市郊区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押运员必须跟随车辆,中途不得离开。车上禁止吸烟,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夏季长途运输应采取遮阳措施,经常观察槽罐液相温度和气相压力,当液相温度达40度时,应进行罐外喷水或泼水降温。冬季道路冰冻时,不宜长途运输。否则,应在轮胎上加戴防滑铁链,限速行驶。
4)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液化气运输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须在站内设置汽车槽车装卸台。否则,应在灌瓶间或压缩机房引出汽槽装卸嘴。汽车槽车装卸台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装卸台或装卸嘴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厘米的接地桩,以供装卸作业前静电接地。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地疏散槽车,灭火救灾,槽车装卸台或装卸嘴前应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装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6)汽车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停车熄火,接好地线,牢固连接管道接口,排尽管内空气。进行装卸作业时,不得发动车辆、排液放气,不得使用能发火工具。如遇雷雨天、液压异常、附近着火,以及其他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汽车槽车应停止装卸作业,汽车槽车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计量,不得超装。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到站后,应先静置30分钟,然后及时卸液,不得把槽车当作临时储罐使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给钢瓶充气。槽车卸液后,槽罐内应留有 49千帕以上的余压,以免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危险。
7)汽车槽车卸液后,应停放在专用的汽车槽车库房内,不得在其他场所随意停放,汽车槽车车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库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库内禁止设置地下室、地沟,禁止修理车辆,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铁路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认真检查压力、液位、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状况,核对槽车充装介质的名称。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装,装运液氯等液化气体的铁路槽车不得装运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跑液漏气,以免装卸场所积聚液化石油气,形成火灾危险。遇雷雨天气或出现槽罐液压异常、泄露气体、装卸场所附近着火等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装卸作业。液化石油气站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应在站内生产区设置铁路槽车装卸栈桥,装卸停车专用线的中心线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在距储罐30米处专用线上,应经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装卸场所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为了能及时扑灭装卸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装卸栈桥应按长度每 10---15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整个装卸栈桥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押运员不但要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了解槽车结构、性能以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还须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以便运输途中发生泄露着火等事故时能正确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超量充装以及封车情况不明的铁路槽车,押运员可拒绝押运。
4)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在运输编组时,与牵引的蒸汽机车、乘坐旅客车辆和装运起爆器材车辆应有4辆以上的车辆相隔离,与牵引的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使用火炉的车辆、装载除起爆器材以外爆炸物品的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有1辆以上的车辆相隔。
5)装运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槽车,不得在沿途各站久停,到达铁路终站后应用机车及时推进液化石油气站,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泄漏时,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列车主管人员反映,发出危险信号,停车紧急堵漏,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设立警戒区,组织安全疏散。铁路槽车运输途中泄漏气体并着火时,应采取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组织抢险救灾。
3.管道输送
1)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2)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保护套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一定间隙,两端应用软质材料填封。管道穿越铁路时,从铁轨底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4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铁路3米。管道穿公路时,从道路内路面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公路1米。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4)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为便于事故控制及维修,应在管线上每10---20公里设一分段阀。阀门的耐压力不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并不得低于 2450千帕。埋地管道的阀门一般设在阀室内,阀室应设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交通方便和便于检查的地方。在重要河流的两侧应设在阀室内。带有放散管的阀室应设在便于安全放散的地点。放散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散发火花。
5)为导除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流动与管壁磨擦产生的静电荷,管道应完全接地,并每隔80米设一接地极。连接管道的法兰应用铜片或铝片跨接。进行输气操作时,应控制管道内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一般液相允许流速为0.8---2.5米/秒,最大不得超过3米/秒。
6)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汽车装载钢瓶运输
1)不宜使用汽车装载钢瓶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旗,装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发动机排气筒应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
2)装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严禁烟火。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碰撞。钢瓶在车箱内应竖直码放一层为宜。容重15公斤以下的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并应采取措施,码放稳固,严防途中车辆颠簸碰坏钢瓶及其角阀,泄露气体。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不得载人装物。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护圈的钢瓶不得装车运输。
3)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配备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等安全知识。运输途中及中途停车等方面的防火安全措施,可参照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做法。
4)运输途中泄漏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关闭角阀,进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安全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火源。堵漏、疏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着火时,司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地消防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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