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3
标识 |
中文名:甲苯;甲基苯 |
危险货物编号:32052 | ||||||||||
英文名:Methylbenzene;Toluene |
UN编号:1294 | |||||||||||
分子式:C7H8 |
分子量:92.1 |
CAS号:108-88-3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 | ||||||||||
主 要 用 途 |
用于掺合汽油组成及作为生产甲苯衍生物、炸药、染料中间体、药物等的主要原料。 | |||||||||||
熔点(℃) |
-94.9 |
相对密度(水=1) |
0.87 |
相对密度(空气=1) |
3.14 | |||||||
沸点(℃) |
110.6 |
饱和蒸气压(kPa) |
4.89/ | |||||||||
温度、压力 |
临界温度(℃) |
318.6 |
临界压力(MPa): |
4.11 | ||||||||
溶 解 性 |
微溶于水。溶于二硫化碳、丙酮、汽油。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毒 性 |
毒 性:属低毒类;LD50:7000mg/kg(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甲苯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吸入甲苯蒸气时对中枢神经的作用比苯小。吸入(100~200)ppm的甲苯蒸气8小时会出现疲惫、恶心、错觉、活动失灵、全身无力、嗜眠等症状。短期吸入600ppm浓度的甲苯蒸气时,会引起过度疲惫、激烈兴奋、恶心、头疼等。还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脱脂作用。 | |||||||||||
急救方法 |
皮肤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再用肥皂彻底洗涤。眼睛接触:眼睛受刺激用水冲洗,严重者就医诊治。 吸入:应使吸入蒸气的患者脱离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暖。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急送医院救治。 | |||||||||||
防护措施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 烧 性 |
易燃 |
燃烧分解物 |
/ | ||||||||
闪点(℃) |
4.5 |
爆炸上限%(v%): |
7.0 | |||||||||
自燃温度(℃) |
552 |
爆炸下限%(v%): |
1.37 | |||||||||
危险特性 |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着火、爆炸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 |||||||||||
包装与储运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7 ;包装类别:Ⅱ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
禁 忌 物 |
强氧化剂。 | |||||||||||
灭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
泄漏处置 |
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砂土吸收,倒至空旷地方任其蒸发或掩埋。被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大面积泄漏周围应设雾状水幕抑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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